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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府采购十项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20-03-05 10:11: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主要是为了稳定经济、防止经济下行。”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张效军表示,要充分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雪中送炭。《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2月28日从湖南省财政厅了解到,该厅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推出10项措施,帮扶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
 
  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采购
 
  各采购单位应当切实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购函〔2020〕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加强紧急采购内部管理。在保证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紧急采购项目应当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采购。
 
  服务合同到期可延续执行
 
  各采购单位疫情期间到期的服务合同,供应商已复工复产的,可延续执行。疫情结束后,采购单位应在1个月内签订疫情期间的补充合同,交财政部门备案、支付。
 
  采购单位可自行推荐专家
 
  疫情期间不能暂停的项目,评审专家原则上不采取现场随机抽取方式产生,采购单位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自行推荐评审专家。
 
  预先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各采购单位应统筹考虑近期采购计划,对因疫情防控无法立即启动的采购项目,在单位门户网站预先公开政府采购意向,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和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
 
  增加小微型企业参与政采机会
 
  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中小微企业雪中送炭。最新出台的措施要求,各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应鼓励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高小微企业竞标的价格优势;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符合条件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
 
  鼓励免收或减半收取保证金
 
  鼓励采购单位在疫情期间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按标准减半收取。供应商可以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交投标(响应)和履约保证金。
 
  资格审查推行“承诺+信用管理”
 
  积极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办法,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符合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可凭省本级政采合同融资
 
  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领域融资难的问题。已复工复产的供应商可凭省本级的合同进行融资,各市州应充分发挥湖南省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信息服务平台作用,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工作。
 
  鼓励入驻电子卖场
 
  供应商与采购单位有良好供货关系的,可以凭采购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信用证明暂免提交电子增信,授予电子卖场1星等级信用,直接在电子卖场登记商品并上柜交易,参与20万元以下的竞价项目。疫情结束后,入驻供应商应在1个月内补办增信手续。
 
  限额以下项目可不进交易中心
 
  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尽量避免异地开标和评审。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和非招标方式的项目,可不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审。
 
  记者从湖南省有关单位了解到,通知向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后,提振了不少企业的信心。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颜佳鸿就表示,财政厅发文后,企业复工复产逐渐增多,政府采购工作已经慢慢恢复。目前已有5个紧急项目开标,供应商的参与度与以往没有明显区别。但是疫情防控不能放松警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代理公司在疫情防控方面作了细致的准备和要求,提前制定了预案,现场准备了充足防护服(评标专家用)、一次性雨衣、口罩、手套、消毒液等物资,在开评标现场对进入开标现场的人数进行了控制,在开标室大小选择方面特意选了大的,就座方面采取错位制并设定了不少于1.5米的间隔,简化开标流程和控制人员聚集时间,对投标人提交的各类资料和开评标室进行定时消杀、由食堂专门安排评委分餐进食,关闭中央空调并配备姜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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