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财政局四项措施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3-04 17:13:36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简化工作程序,对重点紧急项目实行“优采快采”。疫情防控期间,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免去进口物资采购的审批环节,较大程序缩减了防控物资采购时间,全力提高应急物资的采购效率。
二是规范采购程序,放管结合保障政府采购秩序。对防疫防控相关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负责,督促采购单位建立健全紧急项目内控机制,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同时,通过采购单位的自我监督,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检查,切实保障政府采购质量和政府采购秩序。
三是实行项目分流,有效避免人群聚集。基于应急防控物资采购项目的紧急性和必要性,由采购单位自行判断,对与防疫防控相关、需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项目应当“优采快采”,对非紧急必要的项目应当推迟采购,避免采购项目开评标环节人群聚集,阻断病毒传播渠道。
四是推行网上办事,积极主动做好政府采购服务工作。对政府采购项目论证专家的抽取、采购业务咨询等可通过网上完成的服务事项,明确网上服务流程,并通过业务邮箱、办公电话、QQ工作群和微信工作群等渠道进行远程指导和工作交流,减少人员聚集,节约采购人员跑现场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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