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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两地六名评审专家因违规被中止参加评审活动

作者:整理/王立 发布于:2020-02-26 18:10: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四川政府采购网获悉,四川省宜宾市财政局以及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近日分别印发了关于中止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标活动的通知,对6名在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违规的评审专家作出了处罚。
 
  宜宾市财政局发布的通知显示,经查,张莹、李泽平、赵敏、黄寿容四名评审专家在宜宾市2018年“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第(1)包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5012019000682)(以下简称“本项目”)评标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该事实有对评审专家本人调查询问笔录、招标文件、评标报告、评标现场视频等材料为证。
 
  四名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修改了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并继续评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的规定。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六十三条第(五)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规定,宜宾市财政局对四名评审专家作出处罚:中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3个月,并责令在今后的评审工作中予以改正。
 
  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发布的通知显示,经查,龙昌华、雷励两名评审专家在青白江区公安分局印刷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01132017000196,以下简称“本项目”)评审过程中在对《印刷经营许可证》“每年第一季度进行年度核验,未加盖当年年度核验章此许可证无效”的说明存在不同理解的情况下,径直作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价,存在在本项目的评审工作中不审慎评审的行为。该事实有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报告、竞争性谈判评审报告、《调查询问笔录》、《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川0121行初8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川01行终963号]等材料为证。
 
  两名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存在不审慎评审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评审专家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中止其在3—6个月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九)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但不构成行政处罚行为的”之规定,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决定中止两名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6个月(时间从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8月18日)并责令在今后的评审工作中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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