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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采取四项措施实打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作者:马勇 王忠 发布于:2020-02-26 09:09:17 来源:枣阳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枣阳市财政部门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解企业之所需,确保企业有更多机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竞争之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清退投标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享有更多获得感。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采发〔2018〕10号)和《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襄政发〔2018〕23号)文件精神,于2019年1月25日下发了《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以此减轻企业更大的负担压力,使得有限的资金用于生产及经营。同时,机构改革后的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对近年来滞留的投标保证金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建立未退还投标保证金款项台账,及时发布清退公告,并电话告知相关企业。将应该清退滞留投标保证金53笔,金额76.9万元及时退还到相关企业(公司)中。
 
  二是开展政府采购妨碍公平清理工作,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今年以来,为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的权利,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省、市要求,我们从在资格上是否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要求供应商在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设立分支机构,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等10大方面重点清理和纠正。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的、妨碍损害企业竞争的,一律取消。并接受政府采购供应商、评审专家、社会公众对清理的情况进行监督。全力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包容开放的投资环境、降本增效的产业环境、独具魅力的人才环境、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营造有利于集聚更多先进生产力、生产要素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如在对“枣阳市火车站片区(三期)棚户区改造审计咨询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及办法“服务方案、项目负责人能力、综合实力”存在有歧视性或排斥性条款投诉处理过程中,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维护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三是公开招标采购协议供货制,确保本地中小微企业最大化参与,保证程序合规,方便采购人。一直以来,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购置都有着数量少、额度低、频次高的特点。随着政府采购的不断放权及事后监管工作的加强,采购单位在实施此类采购时就面临着“两难”选择:走集中采购程序,时间长、成本高、劳神费力成效差;而继续分散自行采购,则可能由于人员素质不具备,导致出现采购程序不到位等违规问题而被处罚。为顺应单位采购需求,有效解决存在问题,确保程序合规、成本降低、质效提升、获得感增强,我们急服务对象之所急,今年我市公开招标采购28家协议供应商,协议供应商多,采购人询价采购可选择的余地大,采购人可以优中选优,买到称心如意的产品。同时将政策适度倾斜,支持企业发展,参与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全部为枣阳本地中小微企业,通过政府采购政策的适度倾斜,不仅使这些企业的应标能力有了较大提升,也为其经营业务的拓展和竞争能力的增强打下了基础。
 
  四是制定相关政策,确保企业享受更多政府采购政策优惠。我们每年在以市政府下发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通知要求中,都要求采购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时,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范围内的企业、产品和服务,应通过采购需求标准,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和强制性采购等措施,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政策执行效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清单内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等的发展。在今年检查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2个社会代理机构以及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检查中,在招标文件中都写明了对中小微企业优惠、价格评审相应的政策,受到企业的好评。截止12月底,共开展备案各种类型的政府采购招标活动227次,累计采购预算额 21847万元,累计完成采购额19654万元,节约资金2193万元,节约率10%。货物类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政策,采购国货率为100%。政府采购资金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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