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曹俊
推进政采制度改革应创新监管手段化解采购矛盾
作者:丁静/整理 发布于:2020-02-17 09:2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我们不要再做无知者无畏的事,要做有知者有畏的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曹俊在“内蒙古自治区全区政府采购改革工作推进会”上分享包头市政府采购制度推进情况时说。那么,曹俊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哪些理解呢?
政采制度改革必须建立长效机制
在曹俊看来,政府采购制度经历了三个关键时期:2003年,《政府采购法》出台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启动期;2015年,《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印发是政府采购制度的规范期;2019年,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可称之为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期。
“化解原有采购矛盾,解决当前政府采购的问题,对政府采购提出了新考验和新要求。”曹俊说,本次会议内容丰富、措施合理、重点突出,对构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体系和机制带来新机遇、新高度、新发展。随着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快速发展,政府采购将面临法律修订、制度完善、政策调整等重大改革。
“法律无授权不可为,法律授权必须为。”曹俊认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必须构建依法监管、公平交易的电子采购体系;必须强化采购主体责任,实施规范操作;必须实现高效采购、物有所值的采购导向;必须建立采购长效机制,化解采购矛盾,防范财务风险。
四举措推进政采改革
根据包头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的做法和经验,曹俊提出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四方面举措。
一是构建管理和交易体系。构建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采购平台,符合“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也是转职能、强监管、减审批、优服务的重要举措。
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与《公共资源交易采购网》互联互通,符合财政部电子采购目标规划。实现采购信息共享共用,扩展管理部门网络监管范围,减少采购当事人往来办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提升采购服务水平,消除采购方面不良影响。
二是丰富网络监管手段。目前,手工操作已经无法满足政府采购管理需求,必须依靠先进的信息手段实施监督,才能化解政府采购领域的矛盾和问题。
曹俊认为,丰富监管手段应从三方面展开:第一,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公开是最好的制度,不仅要依法公开采购信息,同时要公开电子商城交易信息、代理机构名录库、供应商诚信记录,打造阳光采购。包头市从2015年启动电子商城以后,全部信息都公开,公开以后,定点协议和小额采购实现零质疑投诉。第二,创新网络监管手段。主要包括:建设开放电子商城,推进电子招投标,构筑全流程网上采购交易体系,为政府采购全过程网络监管做支撑;在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组织采购、合同备案和验收支付等重要环节进行规范设置、智能提示和网络预警,预防规避采购风险;在开评标环节设置音频、视频设备,对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形成监管震慑,有效降低开评标环节违规违纪问题;开通网上质疑、投诉处理系统,方便供应商质疑投诉,营造公平采购环境;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规定,尝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告评价结果,对于绩效评价差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整改。第三,推动采购互联互通。按照“互联网+”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依托财政部“一体化”建设体系,构建省级统筹,资源共享,分级管理,互联互通,政府采购“监管和交易”信息体系,建设全区横向到边,众向到底的互联互通政府采购平台,同时满足五类主体并联办公,创建制度管事,机制管人,业务留痕高效服务平台。
三是整合全区专家库。按照统一建库、分级使用、集中培训、分级把关、业绩评价和诚信公开的原则建立省级采购评审专家库财政厅法定职责。可以有效解决评审专家分布不均、专家不专,特别是盟市、旗县区专家数量短缺、专业技能不高、选择空间有限的问题,并逐步建立优胜劣汰采购评审机制。
四是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一个完整的采购项目必须有监管部门、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中标供应商五类主体各司其职、协调会配合,才能完成一个完整的这个采购项目。目前,采购人没有一个单独的管理办法,但是采购人的责任贯穿于政府采购的始终,责任重大,必须强化。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政采“硬核” 助力战“疫”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