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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雷出击 全省联动 山东政府采购在行动

作者:张沫 发布于:2020-02-14 10:24: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出现后,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迅速行动,果断决策,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工作,助力打好疫情防控狙击战。同时,积极调动全省采购力量,及时将文件、通知连夜发到各市,各市及时传达部署,确保全省上下一盘棋,实现政策落实纵向到底。同时,通过厅公众号、网站、微信群等途径,快速向社会告知,实现政策落实横向到边,全力以赴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率先开启采购绿色通道
 
  1月25日,根据山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际情况,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立即发布信息,明确全省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采购新型冠状病毒防治有关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可以走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相关部门可自行组织采购,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流程,全力保障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及时供应,确保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落实采购便利化部署
 
  1月26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印发后,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立即制定《关于开启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明确具体贯彻措施,要求全省各级坚决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要求。一是开启绿色通道。不编预算、不批进口、不走流程,确保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及时供应。二是确保采购质量。要求各采购单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组织安排了解掌握市场行情和专业技术的得力人员参与采购工作,确保政府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三是及时建档备查。各采购单位应当及时整理补齐采购档案材料,确保疫情防控采购工作经得起各方面的监督检查。
 
  暂停或延期开展开评标活动
 
  为最大可能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和社会人员横向流动,严控疫情扩散和蔓延,1月27日,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15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紧急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开展政府采购现场开评标活动有关事情的通知》。
 
  一是非必须采购项目暂停或延期开展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已确定开标时间、非工作必须的采购项目,应发布暂停或延期公告,并电话告知供应商。二是必须采购项目应当加强开评标现场管理。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展开评标活动的,采购人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评标现场管理工作,做好场所消毒和登记问询工作。。三是放开专家选择权限。对确需开展开评标活动的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无须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年龄偏大、个人身体情况欠佳,或近14天内有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评审专家,应当劝说引导其“回避”参与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
 
  暂停现场受理投诉及专家资格申请业务
 
  为减少当面接触,阻断疫情传播,2月1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现场受理供应商投诉及评审专家申请的通知》,要求自2月3日起各级财政部门暂停现场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等相关业务。
 
  一是暂停现场受理供应商投诉。投诉供应商可通过邮寄方式,向采购项目所属财政部门发出投诉书。为方便供应商邮寄投诉书,财政厅及时汇总并通过相关网站发布省级及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接收邮寄投诉书的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方便供应商主张权利,提起投诉。
 
  二是暂停现场受理评审专家申请。省市财政部门暂停现场受理及审核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省内评审专家申请。省外申请人原申请流程不变。
 
  制定疫情防控政采政策指南
 
  疫情期间,为确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等更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政策,保证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项目快速有序执行,财政厅梳理了近期公布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定了简易通俗版政策指南图片,并通过微信、网站等媒体进行推广宣传,提升政策的广泛知晓性和执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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