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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内蒙古赤峰政采分类处理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20-02-13 10:20:2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战“疫”还未胜利,防控绝不懈怠。为了降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业务的影响,内蒙古赤峰市财政局于2月12日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以合理安排疫情期间相关业务。
 
  确需采购业务可网上备案
 
  《公告》对紧急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非紧急采购与疫情防控不相关的采购活动、工作必需(确有必要或确需开展)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的处理分别给予明确。
 
  对于紧急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公告》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按照财政部建立的采购“绿色通道”政策和自治区财政厅公布的全区统一集采目录和相关政策中规定的紧急采购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执行政府审批。事后向当地财政部门备案。
 
  对于非紧急采购与疫情防控不相关的采购活动,《公告》明确,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或已经公示和确定开评标时间、非工作必须的采购项目,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有关当事人。
 
  根据《公告》,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单位可登录赤峰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备案,足不出户完成采购计划填报、备案,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备案后将自动推送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赤峰市本级网上商城目录内的商品,可在“赤峰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线上办理业务。
 
  质疑投诉网上办理
 
  《公告》明确,涉及投诉受理的,因疫情防控期间可暂停现场受理业务改为网上办理。当事人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寄递投诉材料,受理回执均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投诉举报材料须写明邮箱地址。涉及投诉处理的,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召开专家审查会议或质证相关工作的,可酌情暂缓作出相关案件的处理决定,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前告知相关当事人。此期间,质疑、投诉工作中需计算工作日的,依据国务院及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延长假期作为公休日,不计入工作日。
 
  为做好疫情期间政府采购服务工作,“赤峰市政府采购网”和“赤峰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已设置了“政策法规”栏和系统操作指南,并设立政府采购业务系统技术咨询电话服务,方便各相关单位查阅政策和简便操作政府采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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