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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深化放管服制度改革

作者:崔卫卫 发布于:2020-02-11 09:25: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在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下,如何进一步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呢?在1月8日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主办的监管及军队采购分论坛上,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陈雁介绍,该市主要采取明晰采购人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建设、提高监管服务质量、督促采购人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等四项措施,来解决部分采购人依法采购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
 
  明晰采购人主体责任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谁对采购结果承担责任呢?在陈雁看来,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始终对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什么?怎么采购?为什么采购?”的采购人没有意识到自己作为采购主体应承担的责任。所以,有必要明晰采购人主体责任,开展政府采购法律体系系列宣传。一是利用网站、报刊等宣传媒介,以调查问卷或建立专栏的方式开展政府采购宣传,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二是举办培训班,进行政府采购专题业务培训。三是要求采购人建立政府采购专职人员制度,即单位内控制度必须设立政府专职的经办人和领导岗位。四是建立采购单位对拟委托采购代领机构考察情况的谈话,谈话内容包括采购人对拟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人员构成、从业时间、具体项目副主任、办公场所等进行了解,深入考察采购人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标准。
 
  “经过长期坚持不懈地宣传,玉林市多数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意识正日渐增强,政府采购项目文件编制也日趋规范。”陈雁如是说。
 
  还权采购人
 
  陈雁介绍,玉林市坚持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的营商环境,在确保规范、提高效率的前提下,逐步扩大采购单位采购自主权。
 
  一是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备案事项实现“零次跑”。2015年完成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和评审专家抽取系统建设,采购单位备案采购计划和抽取项目评审专家,通过互联网均可实现。2017年着手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市本级建设为试点,以点带面,以“政采云”为平台,至2020年1月1日,全市8个县(市、区)全部上线电子卖场。
 
  二是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条件不断修改放宽。2019年对征集入围电子卖场供应商的内容优化为:入围供应商数量不限,且承诺入围商品类别数量不限制,取消地域限制,取消资质限制;为减少承诺入围供应商资金占压,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取消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入驻玉林市级的供应商,各县(市、区)可直接引用。
 
  三是取消了公务用车维修服务定点供应商的入围数量。采购单位表示,以往采购频率高、采购金额小、零星的采购项目,自从电子化系统建设和投入使用后,不但可以买到性价比比较高的商品,还大大节约了采购时间,缩短了采购周期,进一步提高了采购效率,降低了采购成本。
 
  通过这些措施,入驻玉林市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数量不断增加,商品种类也日渐丰富,采购人选择供应商和商品的范围更宽更大,方便了采购人充分行使其自主采购的权利。
 
  提高监管服务质量
 
  陈雁表示,玉林市财政局主要通过三方面来提高监管服务质量:一是通过电子化系统建设,缩短采购计划备案等待时间。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形式与方式由采购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备案。对年初编制了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项目,该局承诺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2020年计划实现系统自动备案,即“秒备案”。二是优化进口产品核准程序。如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在同一预算年度,在广西区内同部门已论证,也已实施采购的,可以直接引用论证结果,不再另行论证,大大缩短了项目执行的周期。三是提高政府采购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以案学法,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为采购单位解疑答惑储备知识。
 
  在督促采购人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方面,陈雁认为,采购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要求采购单位规范其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编制、确定采购需求、组织开评标、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质疑头投诉等环节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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