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明确六方面内容
辽宁省财政厅近日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电商准入管理、商品及价格管理、网上商城采购程序、电商信用评价、履约验收、监督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旨在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采购单位采购行为,提高小额零星采购的便利性,降低采购成本。
该《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网上商城实行电商承诺准入制只招综合电商
《办法》明确,省财政厅将制定全省统一的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并根据采购需求的变化对网上商城采购目录进行动态调整采购人采购纳入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单项或批量采购在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实行网上商城直接采购。网上商城采购限额标准为:省本级、沈阳市、鞍山市30万元,其他各市20万元。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比较好的县(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适时开通网上商城,县(区)网上商城限额标准为10万元。省财政厅将根据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适时调整以上网上商城采购限额标准。
“不同于其他省份,辽宁省网上商城只招综合电商,不招代理商,所以也没有协议供货。”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网上商城实行电商承诺准入制。省财政厅根据网上商城运行情况和市场情况,适时公开征集电商。在征集期内,符合准入条件并承诺遵守准入规则的电商可申请加入网上商城。
《办法》还要求,入驻电商应当按照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数据接入规范研发接口程序,实现电商的电子商务平台与网上商城系统的对接。
电商信用评价采用大数据实行末尾淘汰制
“财政部门对网上商城电商的管理采用信用评价机制。信用评价完全通过大数据的方式进行,而不是人为评估。”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信用评价的主要方法是通过网上商城信息系统采集网上商城运行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的方式对经过量化的评价指标自动打分,形成整体评价结果。考虑到订单多的电商负面评价可能多,将信用评价将销售额作成系数,一个个叠加的出分值。评价优秀的供应商将在电商上架商品排序、系统接口数据技术问题予于优先考虑,评价不合格的电商将被淘汰,然后补充新的电商。
《办法》还明确了信用评价主要包的七方面内容:电商商品上架情况;电商上架商品价格管控情况;商品订单响应情况;商品配送物流效率情况;电商的售后服务情况;采购人满意度评价情况;信用评价的其他内容。信用评价体系的指标分为商品管理、电商服务和满意度评价等。
据了解,辽宁省网上商城采购的基本流程分为七步:一是登录网上商城。各采购人首先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在业务流程中点击网上商城模块进入网上商城。二是选择商品。三是确认下单。网上商城采购商品,采购人无需填报采购计划,政府采购信息系统根据网上商城订单自动生成采购计划并完成备案。四是电商供货。电商确认订单,系统自动生成合同,并实现自动公告和备案。五是到货验收。六是支付货款。七是发票打印。
此外,《办法》还对商品升级换代作出规定,采购人与电商协商同意,可作废原订单重新下单。对于暂时无货的商品,电商应及时将网上商城商品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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