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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物业管理服务可临时延长合同期限

作者:丁静/整理 发布于:2020-02-03 08:18:3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疫情当前,宁波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日前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采购办要主动履职,统筹安排本地政府采购工作,在前期开通“绿色通道”基础上,近期抓紧处理好已发布采购公告项目的调整工作,妥善处理好新启动项目的采购工作,及早准备,特别是原定2月7日之前开标的项目(项目清单另发)一定要提前通知到位,明确暂停或延期,并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各方面的指导和便利,既不影响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又助力疫情防控。
 
  《通知》强调,各采购人要审慎评估其他采购项目的紧急程度,对于可暂停采购的项目原则上先暂停或延缓采购,包括已发采购公告的项目;可转网上采购的转网上采购;对物业管理等具有延续性、经常性、价格波动小且对当前疫情防控影响较大的服务项目,报备当地采购监管部门后,可临时延长原合同服务期限,至应急响应结束后再进行采购。决定线下采购的,要确保浙江省财政厅通知有关规定落实到位。各集采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要主动与采购人做好采购项目对接工作,主动谋划,做好参谋,及时调整工作方案,为供应商提供不到现场投标的便利,确保采购活动中疫情防控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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