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疫情防控 江苏常州采购分类施策
作者:秦玲 发布于:2020-02-01 19:10: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自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疫情出现以来,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13号)文件精神, 出台《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常财办【2020】1号)、《常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0】3号)等文件,切实保障政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开启采购“绿色通道”,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要求。疫情防控相关的紧急物资采购,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定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同时,在确保采购质量的同时,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二、非必须采购项目,暂停或延期开展采购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常州市政府采购现场开标 、评标以及相关的报名和标书领取等人员聚集活动原则上全部暂停。已发布采购公告且明确开标和评审时间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依法发布更正公告予以延期,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所有采购相关当事人。
三、必须采购的项目,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强现场管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无须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必须采购项目应当加强采购开评标现场管理。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逐一准确登记参与开评标活动人员的基本信息,测量、记录个人体温,并询问近 14 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二是实行专家“回避” 制度。对年龄偏大、个人身体情况欠佳,或近 14 天内有湖北及 较重疫区旅行史,或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评审专家,应当劝说引 导其“回避”参与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三是严格开标场所每日 (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所应当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 用前后,都应当进行清理消毒工作,并做好通风工作。四是加强个人防护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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