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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主动作为 及时出台防控期政府采购应对措施

作者: 发布于:2020-01-30 20:12: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防范疫情扩散蔓延,天津市财政局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强化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管理。
 
  一是明确总体原则。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全市各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开标和评审活动,原则上应当暂停或延期,由采购人自行决定。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因重大特殊紧急等原因,确需开展开标和评审活动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求采购人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做好开标和评审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是放宽专家选定权限。对于确需组织评审活动的政府采购项目,建议采购人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抽取方式为主。同时,进一步严格参评人员防护,对存在拒不佩戴口罩、体温异常等情况评审专家,要求其回避或不邀请其参与项目评审活动。
 
  下一步,市财政局还将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充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添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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