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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转发财办库〔2020〕23号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20-01-27 16:15:59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对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工作由采购单位负责,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可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方式。
 
  二是各采购单位要建立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内控制度,统筹采购时效和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要立即将疫情防控紧急采购要求传达至本辖区预算单位,确保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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