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鸿在15届集采年会上发表新年演讲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20-01-08 10:08: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五方面强化主体责任
2019年10月31日,第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要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
政府采购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市场,是政府作为财政资金使用主体参与市场活动并发挥引导作用的重要形式和具体体现。推动政府采购科学发展,对于提升制度落实效果、提升公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这其中的重要支撑,在于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结合政府采购实际工作,采购人主体责任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准确完整的确定采购需求;二是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三是积极落实政策功能;四是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五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制度完善是保障
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政府采购工作实际也做了一些思考。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狠抓制度建设,把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构建惩防体系和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先后制定了《水利部直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水利部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审计办法》等,形成了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政府采购财务、监察审计和预算执行等多方合力、齐抓共管的局面。
2012年,水利部出台了预算项目储备、预算执行考核和预算执行在线监控等“三项机制”,相关制度在2017年又进行了更新。在“三项机制”中,项目储备是保证预算执行的基础,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将直接影响项目实施及执行效果;预算执行考核是促进预算执行的有效手段,预算执行是否序时、均衡、安全、有效,将直接影响水利部门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动态监控是实现执行安全的重要保障,通过监督、纠偏、控制功能,有效防范各种风险,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这三项机制是一个有机整体,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套“组合拳”。比如,预算项目储备机制将政府采购预算作为重要的管理内容,明确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内容准确编制相应的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执行考核机制将政府采购申报审批事项报送及时性、政府采购违规问题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在线监控机制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等。
管理创新是关键
国家财政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在经济结构调整、节约型机关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11年以来,财政部先后印发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等。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创新管理手段,推进政府采购向纵深发展。
第一,开展进口产品集中论证工作。自2015年开始,我部作为财政部首批4家试点单位之一开展进口产品集中论证。经过五年时间,基本实现了三个“全覆盖”。一是资金全覆盖。纳入预算管理内的资金采购进口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一律报送审批需求并开展集中论证;二是项目全覆盖。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基建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统一纳入论证范围;三是产品类型全覆盖。论证产品主要为水文、水资源等设备,基本包括水利行业进口产品全部类型。
为有效开展集中论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重视三方面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采购需求管理。要求相关单位必须结合项目实际的客观情况,清晰、准确填报相关产品的技术参数、指标。比如同一设备运用在不同单位、不同项目,根据其面临的客观环境,则需求指标可能不一样,专家论证结果也不一样。
二是持续跟踪国内产业发展。经过论证,逐步掌握部分设备国内产业发展情况,对水利行业具有创新潜力的产品生产情况予以高度关注与支持。以声学多普勒剖面流速仪为例,2015年首次集中论证时,专家表示国内正在研制相关产品。经过3年多的持续跟踪,2018年,相关设备已经部分量产,突破以往在该设备运用领域的进口产品垄断现象。
三是充分保障专家论证权威性。进口产品集中论证,专家是关键。专家不仅要具备专业性,同时最好是客观的第三方。首次论证前,通过代理机构和分管业务部门推荐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业内知名和权威的专家757名。论证专家基本来自机关相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高校学者等。且每次论证采用“背靠背”独立论证和集中论证会相结合的方式,充分保证专家论证意见的独立性、有效性、权威性。
通过进口产品集中论证,有效地变“分散”为“集中”,提高专家论证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落实了国家鼓励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发挥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二,加强部门预算、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国库支付的衔接。一是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审核工作,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有关要求,对部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审核,应编尽编,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与国库支付的衔接,在办理直接支付申请时,政府采购部门要对涉及政府采购内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一律不能申报;三是加大与资产管理的衔接,对重点品目以及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2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采购,要求采购前必须纳入资产配置计划,从执行环节提升对政府采购重要性的认识。
第三,加强数据在线监控。利用信息系统,进一步做好实时网上监控。一是加强审核。对各单位报送的所有政府采购计划和执行数据进行审核。如在计划报送环节,出现组织形式或者采购方式不准确等问题,一律不得报送;二是跟踪反馈。通过系统对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审核、跟踪和反馈。对执行中的不规范行为,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三是核查纠错。建立现场核查工作机制,针对监控工作中发现的疑点信息,组织专门人员对有关单位监控疑点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保证违规能纠正、问题有整改;四是总结提高。每年及时归纳在线监控、日常监督、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每年举办的政府采购培训班上进行通报,引以为戒,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人才队伍建设是基础
与其他财务工作相比,政府采购政策多,且内在逻辑强。很多基层单位政府采购业务人员普遍反映,政府采购不会干、不易干、不好干。尤其是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为保障政府采购人员及时更新业务知识,除每年组织人员参加财政部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培训外,也会每年举办政府采购培训班。
同时,委托《政府采购信息报》制定操作性强的口袋册。专门收集日常工作中各单位咨询的问题,进行归类梳理,对关键工作流程不断完善,制定了《水利部政府采购业务流程口袋册》,指导各单位工作开展。
合力构建政采管理体系
如何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工作,也做了相关思考,同时提出了三方面的建议。
一是要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体系建设。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查摆自身在制度建设上的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弥补和加强,注重制度的“立、改、废、释”,已过期无效的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对缺失的制度及时订立,与上级单位制度不相符的及时调整修改,实际执行不清楚的制度及时解释说明,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体系。适时开展政府采购内控建设评价工作,对政府采购关键环节,尤其是需求管理、履约验收管理、绩效管理等进行重点评价,督促各单位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二是要强化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一方面,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政府采购执行有效性的重要前提,直接决定了采购效果,也影响了政策功能实现。加强需求管理,注重采购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有效的会商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履约验收管理,还要重点突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同时也要对照需求清单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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