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八条措施”支持脱贫攻坚打开绿色通道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01-01 08:41:41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的《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云南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组成调研组深入贫困地区调查研究,了解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供销情况,广泛听取贫困地区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后,联合制定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八条措施》,为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打开绿色通道。
一、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各级扶贫部门加强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的组织指导,建立完善供给体系,加大本地农副产品上线力度。支持带贫能力强、产品质量和信誉好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认证和品牌打造。
二、做好供应商建议名录登记。逐级做好供应商建议名录的推荐、审核、完善工作。由省扶贫办甄别、汇总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供应商建议名录,报送国务院扶贫办。供应商建议名录向27个深度贫困县倾斜,优先推荐支持参与“万企帮万村”行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保云南省重点扶贫农副产品供应商建议名录符合网络销售平台的要求。
三、抓好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网络优势,围绕打造“绿色食品牌”的工作部署,省供销合作社整合“新网工程”建设资金和省级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多渠道引进社会资金,加强流通服务基础设施和网点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
四、实现网络销售平台的对接。加强云南供销“云品惠”电商平台与“供销e家”电商平台对接,完善上线商品信息,强化电子商务培训,做好供应商入驻网络销售平台工作。加强对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制定完善交易规则,为采购人、供应商提供便捷、高效的网络交易服务。
五、组织引导预算单位落实采购政策。采购农副产品的预算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做好统筹协调,确定并预留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按照就近、经济的原则确定预留比例,在确保完成既定预留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更多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财政部门抓好本级预算单位培训指导工作,督促预算单位做好采购计划安排,确保预留比例合理,采购计划得到有效落实。
六、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积极利用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鼓励各预算单位特别是学校、医院、监狱等规模较大单位的食堂,在同等条件下加大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比例。鼓励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国有企业参照预算单位做法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七、及时统计和上报信息数据。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时向国务院扶贫办汇总报送《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推荐名录》和审核认定后的《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建议名录》,依托供销合作社网络销售平台消费扶贫数据库统计、汇总各地采购情况,作为其参与消费扶贫的重要依据。
八、强化协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各级财政、扶贫、供销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统筹协调。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指导、协调本地区各项工作落细落实,确保2020年各级预算单位全面启动贫困县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做好网络销售平台上线运行工作,实现消费扶贫数据库系统启用,发布云南省供应商名录,启动供应商上线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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