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青海百分制考核集采 记分制管社会代理机构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19-12-18 17:21: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如果把政府采购流程比作一个“链条”,那么,五方采购当事人便是该“链条”上最重要的连接点,他们环环相扣,彼此合作又相互监督。代理机构作为“链条”上的服务机构,对于采购项目能否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对代理机构进行规范并加强监督考核,能够有效地提高采购的质量与效率,对于政府采购活动事半功倍。”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蔡利民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青海省在代理机构管理上非常重视考核。
 
  自查与检查结合百分制考核集采机构
 
  为了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青海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制定了严格的《2019年青海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评分标准》。
 
  《通知》明确,将对集中采购集中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运作情况、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综合得分不到60分的为不合格,60分至79分的为合格,80分至89分的为良好,90分以上的为优秀。考核结果将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统一进行公布。
 
  据蔡利民介绍,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考核分为自查阶段和检查阶段。在检查阶段,考核组将随机抽取部分采购项目档案进行书面审查,重点检查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过程、中标成交、采购合同、质疑投诉、废标情况等内容,编制初步的工作底稿。同时,还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现场检查,重点考核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制度、内控机制建设、从业人员廉洁自律、内部培训等情况。结合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与集中采购机构确认工作底稿。
 
  “希望可以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集采机构的工作制度,为社会代理机构起到一定引领作用,带动我省政府采购整体水平的提升。”蔡利民说,通过考核,看到了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亮点,也发现了采购中心存在的问题,下一步,集中采购机构应从以下三方面做进一步的改进和提高。
 
  一是进一步提高采购文件编制的专业化水平,确保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采购文件编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二是进一步提高采购活动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挖掘专业潜能,优化内部采购流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提升采购人员专业水准。
 
  三是注重发挥自身优势,强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政府采购工作得到更广泛的理解和支持,更好地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
 
  记分周期满12分禁止代理政采业务
 
  在对于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管上,青海省也采取了有效的做法。
 
  “对代理机构的监管主要是实行记分管理制度。放管服以后,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的监管主要放在了事中和事后,因此对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考评的结果成为监管的有效抓手。通过落实《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轻重程度进行记分管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出现记满12分的,暂停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在我省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蔡利民说。
 
  蔡利民介绍,下一步青海省将加大对社会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统一评价,并建立绩效评价体系,供采购人在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时进行参考。除此之外,青海省还将从以下两方面发力加强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管,提高其执业水平。
 
  一是制定诚信自律公约,建立合理的考评机制,扶植一批守诚信、重质量的优质的社会代理机构,约谈一批水平低、业务差的代理机构,构建互帮互助的良性竞争环境,推动行业公约诚信建设。
 
  二是抓教育培训,建立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不断提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采购专业化水平。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