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推出22条新政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19-12-13 18:15:23 来源:济南市财政局
一是保障市场主体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通知明确要求,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通过信息化系统建设变相设置门槛,限制供应商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级财政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通过备案、审核等方式限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地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且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规定限期内集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二是简化交易流程,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通知规定,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直接在线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积极推进电子化采购,减少供应商提供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全面取消履约保证金。凡属于新的济南市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一律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如有特殊需要,采购人要向本级财政部门备案;鼓励实行预付款支付。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预付一部分合同资金,进一步缓解中标成交供应商运营压力和交易成本。预付款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发起支付,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三是切实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以政府采购合同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信贷投放、降低贷款成本;且部门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向中小企业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
四是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进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通知明确,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目标导向,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并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布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的总体情况,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升级改造济南济南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完善信息公开功能,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实现信息公开模板话,优化信息查询搜索功能,畅通网上投诉渠道;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在线监管,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以全市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为平台,实行政府采购事项线上办理,全面取消线下纸质办理;各区县财政部门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扩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规模和范围。
五是以公正监管促公平竞争。通知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和行政处罚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将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普法宣传,促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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