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财政局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19-12-13 18:12:12 来源:宝鸡市财政局
为深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要求,依法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优化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按照中省要求,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19]15号)安排,宝鸡市财政局认真部署落实,向各县(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印发《宝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宝市财办采[2019]30号),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2019年宝鸡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局党组专职副书记王国强任组长,政府采购管理科科长鲁引玲任副组长。检查工作坚持“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原则,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了省财政厅检查名单之外的、代理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6个代理机构、20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作为检查对象;抽调财政局相关科室、审计局、政府采购中心6名检查人员组成2个联合检查组,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县区负责本级检查工作并向市级汇报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本次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名录登记信息、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1个方面内容,检查工作分为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和汇总报告五个阶段,时间从2019年12月开始,2020年1月20日前结束。本项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王国强同志对检查组提出三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检查组思想认识明确,分工协作,按时间节点把握好工作进度;二要严肃纪律,依法检查。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省、市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检查,对每个被检查单位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检查工作底稿以及行政处理、处罚建议等材料并签字确认;三要廉洁自律,公平公正。检查工作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检查人员与被检查机构或个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可能影响监督检查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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