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深圳样本”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19-12-12 16:48:38 来源:财政部网站
“1”即强化电子化采购平台功能,在供应商注册环节实行“不见面审批”,方便企业实时便捷地参与投标,尽量减少需要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推行承诺制管理。
“2”即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取消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不收取或按较低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3”即推进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预付款制度改革以及付款提速改革,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4”即建立招标文件负面清单审查机制、建立公平有效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合同履约抽检评价机制以及建立供应商诚信管理机制,引导企业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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