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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优化政采目录 提高限额标准

作者: 发布于:2015-09-06 09:02:02 来源:财政部网站

   近日,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5-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从2015年8月1日起,自治区本级将实行新的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是调整采购目录。根据各市县已撤销政府采购中心的实际,将一些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调整到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目录调整后更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可以由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二是调整采购限额标准。如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不论是否属于采购目录内还是目录外,都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对单位小额、零星的采购项目实行自行采购、定额管理,有效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定额标准按照单位编制人数划分为15万元、30万元、50万元三个标准。
 
  三是进一步简化程序。规定目录外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自行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实施,不再报财政部门审核;小额零星采购由采购人自行备案,不再报财政部门;对50万元以内的公开招标或网上竞价项目,在3个月内按照中标产品的型号、单价进行协议采购的,不再重复进行招标,而是按协议供货方式,直接由代理机构出具成交通知书。另外,新《目录》规定各市县可参照本目录及标准执行。各市、县(区)垂直管理部门执行当地《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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