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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新规 残疾人庇护产品政府优先采购

作者: 发布于:2015-09-06 08:45: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浙江省财政厅网站上了解到,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自我实现能力,浙江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及省残疾人联合会近日印发了《关于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九项产品和服务需纳入残疾人庇护产品目录
 
  据了解,残疾人庇护产品是指由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庇护性就业)单位生产或者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通知》要求,各地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目录。纳入残疾人庇护产品目录的产品和服务主要有:办公消耗用品(包括签字笔、信封、纸杯、扫把、拖把等),农林牧渔业产品,印刷、信息技术、物业管理(保洁)、标牌标识制作、手工艺品和辅料加工、代工等服务。
 
  采购方式可采用单一来源或询价
 
  《通知》提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各级采购单位)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与残疾人庇护产品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产品和服务的,应当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采购单位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或者询价采购方式向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或者专营残疾人庇护产品的实体店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条件成熟时,也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的“网上超市”平台在线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
 
  纳入考核加强监管 建立通报制度
 
  《通知》强调,各地区应当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将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政策实施情况列入当地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同时,还要积极引导和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单位和专营残疾人庇护产品的实体店生产或者提供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产品和服务。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确保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活动依法开展。各级残联要会同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制定本地区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年度目录,并通过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将残疾人庇护产品年度目录以及相关生产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能力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各残疾人庇护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管理,不断改善工作环境,依法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益。
 
  此外,还要建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通报制度。《通知》明确,各设区市残联应当于每年1月20日之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的相关情况分别报同级财政、民政部门和省残联,并由省残联将相关情况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省残联将对各地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庇护产品政策实施情况予以通报。
 
  据悉,早在2013年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就把残疾人庇护产品列入了政府优先采购试点,鹿城区的实施方案被中残联充分肯定并原文转发,要求全国各地学习借鉴。今年5月份,浙江首个残疾人庇护产品专属公益展厅在西溪湿地揭牌。(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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