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融资贷款指引 青海政采扶持中小微出新规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19-11-18 16:30: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政府采购一项基本的政策功能,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大背景下,得到了越来越多地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重视。《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青海省财政厅获悉,该厅近期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线下融资贷款工作指引》(以下简称《融资贷款指引》)。这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
步伐稳健省本级先行试点
“我们推行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指依法取得青海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取得中标合同并使用该合同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贷款的模式。”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蔡利民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时说。
据了解,《融资贷款指引》结合青海省实际,根据银行类型,选定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四家金融机构,在青海省本级先行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线下融资贷款试点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扩大金融机构范围在青海全省推广。
蔡利民介绍,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目前之所以只在省本级试点,主要是基于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要在全省范围内推广首先要有信息技术的支撑,信息技术支撑需要完善的信息一体化建设。但就目前来说,信息一体化建设还在进行,相关各方无法和银行做好信息对接,所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目前只能在线下运行。待信息技术完善后,再逐步在线上运行推广。
二是青海省首次推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工作,先在省本级试运行,试运行时若出现问题可再改进,待政策完善后再全部推开,有利于做好政策的指导作用。
三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还未落地、一部分政府采购政策正在修订,青海省实施的政府采购政策应与财政部下发的政策一致,先行在省本级试点,若政策上出现偏差,可更好地对政策进行调整。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不妨先把步子放慢一点,待各方条件都成熟完善了,再在全省范围内推开。”蔡利民说。
相信市场让市场自主调节
《融资贷款指引》要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原则坚持“市场主导、协同推进、银企自愿、风险自担”。一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中标供应商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和融资产品。三是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服务,自主决定融资额度、期限、利率等内容。
《融资贷款指引》特别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金融机构与中标供应商之间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工作。
对此,有供应商表示担忧,既然中标供应商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和融资产品,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提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服务,是否会出现无金融机构给中标供应商提供融资贷款服务的情况呢?
对此,蔡利民表示,诚信的供应商完全没有必要有上述顾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对中标供应商资信有明确的要求。若中标供应商是诚信的,则不会出现金融机构拒绝提供贷款的情况。就目前反馈的信息来看,金融机构较为积极,他们也在积极推进该项政策的实施,比如进行市场调研等。
“若中标供应商因自身资信问题造成无法融资,那么我们也没有办法解决。市场的事情应该交给市场去解决。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我们要做的是搭建平台并做好引导,让相关主体在这个平台上实现信息对称、银企对接。当然,我们也要相信市场,让市场自主调节。”蔡利民说。
多措并举扶持中小微企业
据了解,近年来,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中授予中小微企业的比重一直保持在90%左右。2018年全省政府采购金额151.50亿元,中小微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金额135.54亿元,占全省总采购金额的89.46%。中小微企业已成为青海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中的重要力量。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模式的试行,既有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能力,更可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使中小微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蔡利民说,除此之外,青海省还将扩建、扩点网上商城并积极鼓励本地的中小微企业入驻网上商城。有些网上商城会先招一些大型供应商入驻,然后大型供应商再引进一些小型供应商,但青海省没有采取该种做法。青海省的网上商城引进来的大都是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无需再找寻上游的大型企业,避免了上游大型企业的控制。
“除此之外,为了让中小微企业能够平等地参与政府采购,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青海省财政厅还制定了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排斥中小微企业,禁止在招标文件里要求企业规模,让中小微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蔡利民如是说,在对中小企业扶持方面,我们不仅要“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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