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明令禁止十项妨碍公平竞争行为
作者:记者戴永君 通讯员财政 发布于:2019-11-18 15:47:48 来源:荆门晚报
荆门市财政局日前出台《荆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以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市场规则、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通知要求各部门、地区对现行有效的各类文件规定中,凡涉及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内容的,应当予以废止;对存在妨碍公平竞争做法的,应当予以纠正或整改。
《通知》明确禁止了十项政府采购活动中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通知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进开标活动对外公开,在保证正常开标秩序的前提下,允许除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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