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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新推三个办事指南 在“服”字上再突破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9-11-11 15:19: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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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中,不仅要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打造权力瘦身的‘紧身衣’;而且还要做好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该局为了在“服”字上做得更好、更到位,近期推出了《厦门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备案办事指南》《厦门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办事指南》《厦门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办事指南》,让采购人“办事”更方便了。
 
  明确具体内容要求
 
  《厦门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备案办事指南》明确了备案单位、备案对象、备案依据以及相关表格模板等。《厦门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办事指南》和《厦门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办事指南》也做了类似明确。
 
  “以前已经列入《厦门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内的产品,也会有采购人申请核准。所以我们在办事指南中,不仅强调了申请核准的范围和条件,而且还通过注释的方式,强调了清单内的不用再申请核准,只需备案。”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说。
 
  分门别类做指引
 
  为了方便采购人准确地提交资料,该局还就不同情况进行具体指引。对进口产品核准的资料要求,分为“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既不属于国家鼓励进口产品,也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其他进口产品”三种情况,对需要提供的材料进行说明。
 
  同时,对申请表上应该怎么填写,应该具体说明的情况也进行了细化。比如,对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或其他进口产品,要求申请理由写明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并具体说明产品的用途、预期采购效果;采购人工作需求需要达到具体技术指标、功能需求或商业条件,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国内没有或者国产产品不能达到采购人所需的具体技术指标、功能需求或商业条件对比资料。国产产品能满足的具体指标、功能需求或商业条件,拟采购的进口产品能达到的具体技术指标、功能需求或商业条件,推荐用对比表说明。
 
  模板中还具体举例说明
 
  在三个办事指南中,厦门市财政局列出的“模板”非常“抢眼”,在通过黑色字体将申请材料表格化的同时,该局还用蓝色字体对表格中须对应填写的材料进行了说明。比如在《厦门市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申请表》中,该局在申请原因和依据一栏中就用蓝色字体做了这样的说明:需详细写明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原因及其相对应的法律依据,并就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进行了举例。
 
  比如对竞争性谈判的举例说明为:因“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该项目根据××文件要求(需提供文件),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采购,如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需××天,不能满足采购项目的需要,该情况并非采购人所能预见也非采购人拖延造成。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采购。
 
  在《政府采购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中,列举出了申请单一来源的情形后,通过勾选其一的方式让专家明确申请理由,在原因阐述中,分别就三种情况应当写清楚的原因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最后同样对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了举例说明。
 
  “办事指南通过模板化的方式就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不仅可以规范采购、提升效率,还可以让采购人、评审专家更轻松地处理相关事务。”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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