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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2020年度新目录强调预算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19-11-11 15:09: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调整大宗采购目录、鼓励采购单位小额项目自行采购,是为了进一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小额项目自行采购,可以减少委托代理机构环节、提升采购效率,更好地服务“放管服”改革。
 
  作为经济特区,厦门市财政局的政府采购与其他地方不太相同的是,该市每年推出的是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而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具体内容方面主要包括大宗货物采购目录、定点及公务机票采购目录、目录外大宗项目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在发布目录的通知中,厦门市财政局会对新一年度的政府采购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与2019年度相比,2020年度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又有哪些调整呢?
 
  优化编写体例

  调整大宗货物采购范围
 
  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方便采购人理解和执行新一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在下发通知时,该局调整了通知内容体例,按政府采购主体范围、政府采购项目范围、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交易场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自行采购、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预算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这个顺序,进行逐项明确。
 
  “鉴于起重设备、空调机组、发电机、广播电视电影设备等原列入大宗货物采购目录的项目,不具备批量采购特点,难以形成规模采购效益,2020年上述项目不再列入大宗货物采购目录。”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说,这主要是对往年政府采购采购情况进行分析后作出的调整,目的是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
 
  放管结合

  明确预算主管部门责任
 
  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目录进一步明晰政府采购项目范围、自行采购项目范围,明确各自采购方式、程序和要求,规范采购活动;对采购预算金额不高、操作复杂性不强的自行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以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这些改革都是在着力推进“放”。
 
  在“放”的同时,厦门市财政局在通知中强调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更值得关注的是,该局还进一步明确预算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各级预算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建立健全本部门采购管理制度,细化与所属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二是各级预算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经费预算、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组织形式、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信息公告、资金支付、履约验收等环节进行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和监督,促进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廉洁化,切实履行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责任。
 
  三是市直各预算主管部门当年度至少要组织一次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监督。内部监督中发现所属单位存在问题的,要督促所属单位进行整改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强化部门和单位内控机制,有利于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廉洁化,“我们正在研究建立政府采购风险警示制度,拟针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专家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常见问题进行风险提示,提醒相关主体注意防范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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