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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财政局印发《通知》要求打击围标串标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范晓东 发布于:2019-11-06 17:23:5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实现政府采购综合治理。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依法采购防控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包头市政府采购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和重要环节等提出了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采购预算必须依据部门预算、资产标准、采购政策、市场价格、项目概算或经评审的项目预算编制,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已经设定经费标准或最高限价的,执行相关规定,未编制采购预算和不能提供采购预算编制依据的单位,不予审批采购计划。
 
  《通知》提出,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管理要求和适用条件,依法、准确选择采购方式。对非招标采购方式及各类采购方式具体适用条件做了进一步明确。
 
  目前,包头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1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服务类100万元,货物类200万元,工程类400万元。这一标准较《2016-2017年包头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规定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3万元,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标准80万元,工程类公开标准100万元。提高了不止一个档次。这么做,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包头的实际情况,为的是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简化办事程序,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推进依法采购,规范管理。
 
  《通知》要求,电子招投标取消报名手续费,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取消没有法律制度规定的各种门槛条件,通过“自愿注册、公开承诺、公平交易、责任自负、风险共担”方式,全面构建对外开放的电子商城、服务商城和金融超市,推进电子采购,强化依法采购,严禁歧视行为、打击围标串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规定,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相同的;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使用同一个加密工具,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或招标文件格式、字体、表格、颜色异常一致或相同的;通过供应商中标概率,统计分析参与供应商的关联度,研究判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嫌疑,并经调查确认的;这四种情形将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或中标无效。
 
  围标串标是自《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似乎就一直就是社会舆论看待政府采购时绕不开的话题,是令政采人非常头疼的问题,也是一直以来国家严厉打击的行为。《通知》新增的四种认定围标串标的情形,是在“互联网+”政府采购背景下,依托电子招投标采购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分析、自动筛查等技术,实施网络全流程监管,防范鉴别的。
 
  《通知》强调,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严肃当事人法律责任。采购人要以《通知》为“操作指南、工作向导、采购底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促进规范操作依法采购,防范政府采购领域发生围标、串标和违规违纪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实现政府采购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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