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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江县多举措加强安置房采购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5-09-02 10:15:29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通江县“四明确、一加大”加强安置房采购管理

 
  一是明确采购方式及程序。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组织供应商投标采购,若两次公开招标不成功,经县财政局审批同意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采购,确定备选楼盘和房源。采购人依据安置房需求和《安置对象花名册》向县政府提出采购申请;待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由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政府采购
 
  二是明确房屋价格确定方式。安置房的采购价格以房产管理部门近期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均价作为政府采购参考底价,具体采购价格以第三方评估价格为参照竞价确定。原拟安置房屋价格以同地段近期类似商品房市场价作参照,具体价格以第三方同一机构同一时段评估价格综合确定。
 
  三是明确购房款支付时间。政府按采购商品房总价款中应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分年度支付,第一年支付50%,第二年支付30%,第三年支付20%。具体由提供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生效的《安置还房合同》和《安置房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按规定向县政府申请拨款。
 
  四是明确房屋价款结算方式。拟安置房屋和采购安置房按照“等价值”原则进行结算,超差面积相互找补。拟安置房屋价值超出采购安置房价值的部分,由政府支付给被安置户;采购安置房价值超出拟安置房屋价值部分,由安置户在交房前缴纳到政府指定专户后方可签定购房合同。
 
  五是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参与采购全过程的监督。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负责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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