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脱贫攻坚 湖南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扶贫馆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9-10-28 11:14: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扶持不发达地区是政府采购政策性功能的一项主要目标,支持脱贫攻坚也应是政府采购的应有之义。”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张效军日前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当前,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性,通过制定预留采购份额等措施,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帮助贫困地区的农民脱贫致富。”
据了解,为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湖南省脱贫攻坚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群众增收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湖南省财政厅联合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下发了《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湘财购【2019】24号,以下简称《通知》)。
标上扶贫产品Logo保障质量和安全
“为确保农副产品质量和销售价格的合理性,我省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创设了扶贫馆。”张效军介绍,“将全省包括株洲市炎陵县、邵阳市隆回县、衡阳市祁东县等5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区)农副产品、物业服务纳入电子卖场扶贫馆后,可方便预算单位采购,提高工作效能。”
为了将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落到实处,湖南省财政厅通过调研了解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必须要有农业农村部门参与监管。农业农村部门严把贫困县农户产品Logo标识发放,强化纳入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扶贫馆农副产品的质量安全审核;对质量安全、定价不高于同品质类农产品平均价格、带贫成效明显的新型经营主体,将在“百企”“千园”“万户”等工程、千亿产业打造、一县一特品牌培育等产业扶持政策中给予优先支持。
强调诚信经营重视全程监督
据介绍,湖南省5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区)生产的农副产品和注册地在全省5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区)且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可按照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纳入电子卖场扶贫馆。
《通知》明确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5-20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可登陆“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进行申报,经县级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审核通过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备案后纳入电子卖场扶贫馆。申报入驻的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要保障质量安全。
《通知》强调经营主体要诚信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拥有产品注册商标,守法生产。
《通知》要求经营主体要有带贫减贫成效,贫困户参与度高。企业帮扶的贫困人口不少于100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产帮扶的贫人口不少于30人。
根据《通知》,相关县(市、区)扶贫、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对真实性负责。实行阳光操作,杜绝暗箱操作、凭感情、凭关系确定经营主体的现象发生。坚持公开公示,按照“申报必先公示”的原则,审核通过的经营主体信息要在县级政府采购门户网站或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商品质量和价格巡检制度,随机抽取项目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公告检查结果。省级有关部门对纳入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扶贫馆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对销售掺假劣质产品和伪造数据等行为以及销售非本企业产品的,视情况对经营主体警告或下架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预留50%以上份额优先采购扶贫产品
《通知》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要求各级主管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地区农副产品的供销情况,合理确定本部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采购份额。原则上,湖南省5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区)(纳入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比照享受省级扶贫工作政策待遇县)的各预算单位,预留采购份额应为各预算单位公办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50%以上;非5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区)的预留采购份额应为各预算单位公办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20%以上。
预算单位应鼓励本单位非公办食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全省5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区)农副产品,对承诺采购贫困县(市、区)农副产品的餐饮托管服务企业,应当优先采购。
此外,湖南省财政厅还强化对扶贫农副产品企业的奖励措施。对积极销售农副产品企业在农业千亿产业项目、一县一特品牌培育等农业专项项目中给予专项资金奖励。各级财政、扶贫、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强对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扶贫脱贫攻坚的督查,将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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