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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全面启动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19-10-24 15:32:36 来源:呼和浩特政府网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购〔2019〕1209号)要求,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结合实际,四步骤全面启动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
 
  一是下发《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呼财购〔2019〕15号),明确要求各旗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呼市政府采购中心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文件精神,建立“专人负责、专人联络”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检查工作计划,严格履行检查程序,按照监督检查范围、内容及时间要求有序开展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
 
  二是明确要求各旗县区(开发区)财政局要对做过2018年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进行全面检查的同时,侧重加强公共交易中心和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的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成立检查组,检查组在审核检查过程中,要做到真实、准确,在整个检查过程中要做到“言行公正、不偏不倚”,遵守“以标准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的基本要求,明确检查依据,准确运用法律政策,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三是对本次检查内容进行明确,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在采购方式上,除财政部规定的六种采购方式各随机抽查一项外,还要对废标项目进行抽查。在采购流程上,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方面内容。同时,在检查中应重点对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所需的评审条件和设施进行检查,包括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是否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音视频资料中的录音录像是否清晰可辨,音像资料是否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四是明确说明检查形式及时间节点。本次监督检查分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汇总报告5个阶段,检查时间从2019年9月份底开始至2020年1月底结束,整个检查为期4个月。2020年1月25前市财政局将根据市本级及各旗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检查情况,汇总形成监督检查工作报告,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同时,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全面公开检查结果信息,不仅要公告处理处罚信息,还要对2015年以来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将较为规范的代理机构信息一并予以公开,正面激励守法合规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使营商环境更加公平化、法制化、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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