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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四名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被处罚

作者:整理/王立 发布于:2019-10-15 15:31:1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四川政府采购网获悉,四川省南充市财政局日前下发了四则行政处理决定书(南财处理〔2019〕3号——6号)。对阳建华(专家资格证编号:SC1302478)、黎超(专家资格证编号:SC1310115)、李秀凯(专家资格证编号:SC1302476)、姚龙(专家资格证编号:SC1315178)四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评标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
 
  行政处理决定书中表明,以上四名评审专家在参加“南充市残疾人康复中心2019年-2022年脑瘫与孤独症康复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编号:5113012019000411)的评审过程中,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之规定,以上事实,有该项目的招标文件、评标报告、《调查询问笔录》等予以证明。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第六十三条“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责令改正、批评教育、中止其在3—6个月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第(五)项“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的规定,决定对这四名评审专家分别给予中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6个月的行政处理,时间从2019年10月11日至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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