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河南开封负面清单列55条禁令
“采购人把本地售后服务点作为评分项,没有维修点不得分,合理吗?”“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在采购技术需求中要求厂家授权书作为符合性审查合适吗?”“货物公开招标时资格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具体的投标产品经销商或者生产厂家可以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需求或编制采购文件时,经常会遇到上述问题。那么,采购文件能不能提这些要求呢?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近日从河南省开封市财政局了解到,该局近期印发了河南省首个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即《开封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审方法等三方面,共列出了55条禁止内容。
“出台《清单》是为了进一步营造我市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管理和采购文件中歧视性、倾向性条款的审查。”开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局制定的《清单》融入了最新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考虑到了避免综合评分法的滥用等内容,目的是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府采购节支率。
记者看到《负面清单》在资格条件方面,列出了10条禁止内容,包括限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设定特定金额的业绩或对代理商提出业绩要求的;限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的具体名称或设置经营年限等限制条款的;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条件的,等等。在采购需求方面,列出了20条禁止内容,包括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或设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要求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设置与现有系统匹配、与原设备对接使用、与原系统无缝对接等表述的,等等。在评审方法方面,列出了25条禁止内容,包括价格分计算方式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的;以“知名”、“一线”、“同档次”,或“好”、“较好”、“一般”等非量化指标或标准作为评分标准的;将产品先进性、稳定性、成熟性、市场认可度、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等模糊表述,并规定由专家酌情打分,等等。
“现在采购文件发出之后,很多投标人都有维权意识,他们只要感觉这个文件不合理或者有倾向性,就会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会视情况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开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该市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负面清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随机对招标文件进行抽查,加大违规处罚力度,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点击下载《开封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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