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开展代理机构备案 专职从业人员不得少于5人
作者:整理/王立 发布于:2019-10-12 17:20: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从西藏政府采购网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日喀则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促进公平竞争,根据《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采办〔2018〕31号)的通知,日喀则市财政局结合该市实际,日前下发了《关于日喀则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凡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工商注册所在省级分网站进行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及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xizang.gov.cn)网站进行登记的代理机构,若有意愿在日喀则市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在日喀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关于备案条件,《通知》指出,一是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二是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三是具有足够熟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专职从业人员,专职从业人员不得少于5人;四是在日喀则市开展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须的办公条件,档案设施等。
《通知》还详细注明了本次备案工作所需材料,共分为六项:一是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是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三是办公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电脑、打印复印机照片、产权证复印件,租用合同(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等材料;四是专职人员的名单、专职人员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政府采购培训合格证书,劳动合同或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五是无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声明函;六是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备案人员在递交以上备案材料复印件的同时,应当提交相应的原件,经财政部门核对无误后予以退回。
据悉,本次备案工作的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0月17日。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日喀则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促进公平竞争,根据《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采办〔2018〕31号)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行备案管理
凡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工商注册所在省级分网站进行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及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xizang.gov.cn)网站进行登记的代理机构,若有意愿在日喀则市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在日喀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二、备案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具有足够熟悉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专职从业人员,专职从业人员不得少于5人。
(四)在日喀则市开展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须的办公条件,档案设施等。
三、备案资料
(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三)办公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电脑、打印复印机照片、产权证复印件,租用合同(协议)及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等材料;
(四)专职人员的名单、专职人员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政府采购培训合格证书,劳动合同或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无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声明函;
(六)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案人员在递交以上备案材料复印件的同时,应当提交相应的原件,经财政部门核对无误后予以退回。
四、备案时间
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0月17日。
备案地点:日喀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索朗旺加 联系号码:0892-8665611
五、特别说明
(一)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别提出申请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同时,只能由其中一个法人公司提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同时,可以分别提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但母公司和子公司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不得重复。
(二)凡通过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批次进行公告。
日喀则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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