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港北区 采购人做计划必须做到四个方面
港北区处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心城区, 是贵港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该区的政府采购工作也一直走在贵港市各区县的前列。在14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上,港北区被评为“全国政府采购百强区(县、市)(2018-2019年度)”,港北区财政局获得“全国政府采购百强区(县、市)突出贡献单位(2018-2019年度)”。
近年来,港北区财政局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采购行为为重点,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工作覆盖面。采购规模从2014年1.73亿元,提高到2018年5.96亿元,占财政全年总支出的27.02%。特别是政府购买服务类采购的比重逐年攀升,从2014年政府购买服务采购占采购总额的9.25%,提高到2018年的30.29%。
完善监管体系建设
“政府采购总体规模呈现出快速增长势头,有效地降低了财政支出,最大限度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港北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贵港区不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采购新体系,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
一是完善财政内控制度。建立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梳理了政府采购预算 指标、采购计划备案、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等关键环节的风险点及风险等级,并明确了责任主体及控制措施。
二是督促采购人建立内控制度。把审计、纪检监督的要求和整改措施融入日常采购管理工作中,规范采购人采购行为,引导、帮助、督促采购人建立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在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同时提升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的能力。
三是制定相关文件规范采购人行为。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先后制定了《港北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的通知》《关于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五项主体责任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采购人的采购行为。
加强预算执行控制
“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的基石,全面、完整地编制预算,可以确保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的准确性。”港北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每年都会根据省级财政部门发布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要求,开展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业务培训,将培训资料汇编、印制成册发放给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在把握政策方面,要不断加强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体系的学习,深入理解、全面掌握各项政策法规的精神实质和内容要求,按照应编尽编、规范编制、合理编制的原则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此外,该局还加强采购预算执行过程监管。运用信息化技术,使用政府采购计划网络备案软件,运用软件将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和采购资金来源三个环节相关联,实现“无预算、超预算不采购”。
创新政采日常监管方式
港北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区财政局监督检查为重点,着力推动政府采购监管方式创新。落实政府采购从“事前审批”为主到“事后监管”为主的管理模式。构建政府采购1+4(法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监管部门)的监管体系。
日常强调采购人做政府采购计划时必须做到四个方面:一是明确采购需求,即对所采购的货物、服务的技术、规格和性能、功能以及质量的要求必须明确,不得有指向性、倾向性需求;二是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工作,主动履行合同义务,严格按照合同开展履约验收,从而提升供应商履约质量;三是积极落实政采功能,比如对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产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及支持本国产品;四是加大采购信息公开力度,要求采购人将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合同等要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大众公开,确保采购过程公正、透明。
同时,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将定期检查与突击式检查、随机抽取的检查有机结合,对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备案执行、合同签订、合同公告等情况开展检查,特别是对扶贫、移民、公路、水利、学校等部门的项目重点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要求采购单位及时整改。
此外,开展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检查。每年,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其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在省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指定网站公布,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法行为,形成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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