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南昌着力自查并推负面清单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19-09-30 11:11: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优化,最难的是刀口向内。”江西省南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以下简称“采购办”)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优化营商环境的难点和堵点很多,但是我们勇于自查。南昌市财政局近日印发的《南昌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是江西省率先出台的负面清单,对优化南昌市政府采购环境意义重大。
通过采访,记者发现,南昌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的规范性和专业性要求较高,政府采购绩效考核也很严格,在优化营商环境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负面清单是政采从业的准绳”
据采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南昌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17方面对采购人、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等提出了要求。但《实施意见》的规定较为原则,为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南昌市财政局下发了《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是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把目前涉及到政府采购的禁止性条款在《负面清单》里进行集中列示。它是一个最基本的规定,无论是代理机构还是供应商,都必须遵守这个规定,也是政府采购从业的一个准绳。”上述负责人说,在制定采购文件、采购需求、评分细则等时都不能去触碰这些禁止性条款。
据悉,南昌市财政局还将《负面清单》涉及到的禁止性条款做一个相关性的文件,不仅让政府采购当事人掌握《负面清单》的内容,也让他们了解某项负面清单参考了哪个法律条款、因逾越“红线”财政部近三年做出的处罚模式等。
两举措保证两年无复议和诉讼
质疑和投诉是供应商的有效救济路径,当供应商对质疑、投诉结果不满时,可以进行复议或诉讼。“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采购办主要采取了两举措,实现了两年无复议和诉讼。”采购办负责人说。
一是聘请律师进行专门指导。比如,采购办在处理投诉或举报时,及时和律师进行沟通。针对供应商的投诉或举报,应用哪些法律条款、需要补充哪些资料、如何准确地作出意思表示,律师会做出专业的答复。
二是采购办在工作中增加法审程序,即采购办所做的事项交给财政局法规处去审核。无论是按照行政处罚还是其他规定,财政局法规处必须对采购办所做事项程序、内容的合法合规性提出意见。
“律师作为顾问可以为采购办办理相关业务提供支撑,而法规处的法审又保证了程序上的合规和完整。走完这两步,最后才会进行签批。”采购办负责人说。
电子化+绩效考核 提高“两效率”
“目前,南昌市的货物采购可以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去做,今年会把一些服务也推到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上去。关于服务的电子化采购,采购办也打算分两步走。”采购办负责人介绍。
一是先将对从业人员要求较为规范的行业在电子化平台上推进,比如会计师、律师等,他们都有相关的从业证书。
二是逐渐推进物业服务、广告服务等相关服务的电子化采购,这些服务的从业人员没有国家认可的证书,规范起来相对复杂。
采购办负责人表示,电子化采购平台是提高采购效率的有效手段,政府采购效率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也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主要关注两点,一是物有所值,二是加强效率。
在上述负责人看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定要加强绩效考核。事实上,政府采购办的绩效考核极其严格,主要有两个考核指标:一是南昌市财政局的绩效考核指标,财政局的考核主要是通过日常抽查来实现。二是南昌市政府的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考核名次与效益挂钩。
勇于自查 分类别处理
在谈到如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时,上述负责人表示,38号文下发后,采购办积极与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进行沟通,明确哪些属于清理的范围,哪些不属于清理的范围,可以分几个类型、怎么清理和整治。
比如,38号文明确规定,要全面清理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但是,这些“库”如何界定?哪些“库”必须清理?哪些“库”可以保留?南昌市财政局也在积极探索。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南昌市财政局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是对“库”进行自查,自查的难点就在于刀口向内。南昌市财政系统正严格按照38号文的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和整改,为全市营商环境率先垂范。
二是对在建的、已经正常使用的、快到到期的“库”分类别处理,不搞“一刀切”。比如,在建的“库”立即停止建设;已正常使用的可考虑继续使用,但同时也鼓励采购人选用“库”外的其他方式;快到期的“库”,到期后不再继续使用或者延期。
三是做好传播与指导。南昌市财政局将38号文转发至市各主管部门,计划召开全市主管部门会议并请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的专家来指导,将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做法转达给近100个主管单位的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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