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个文本规范质疑投诉 湖南新规亮点多
作者:柏玲 发布于:2019-10-07 13:00: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据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副处长朱利平介绍,《操作规程》按照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的操作流程,对接收、审查、受理、调查、处理及文书的签收与送达等分章作了规定。《操作规程》首先压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明确强调质疑答复的主体为采购人,采购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的,答复内容也需经采购人书面确认。
增加要件审查和补正程序避免供应商因形式“出局”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法律意识不强的供应商在提起质疑时,经常有形式要件不满足的情形,如质疑函署名不规范、提交质疑函的人员非法定代表人且无授权委托书。当收到供应商要件不全的质疑函时,往往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以提交的质疑函不合法为由拒收质疑函。面对自己的诉求无法得到满足,供应商不满意,转而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但面对没有经过质疑的投诉,财政部门只能又以未经依法质疑驳回。出现前述情形时,不利于化解纠纷,也不利于及时纠正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为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操作规程》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基础上,增加了质疑函形式审查程序和要件补证程序,质疑函形式要件不满足的,先对其质疑函形式要件进行答复,待质疑供应商补足形式要件后再对质疑函内容进行答复。这样做,就给予了未按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未按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供应商补证机会,避免了供应商因形式要件不满足而丧失质疑投诉的权利。
32个规范文本有效指引质疑投诉处理
财政部已经发布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全国政府采购项目涉及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的均可以应采用这两个范本。为了进一步规范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过程中的格式文本,《操作规程》中提供了32个质疑投诉处理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文本。这些范本中不仅有《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处理决定书》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使用的范本,还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撤销投诉申请书》等供应商在质疑和投诉活动中可使用的范本,作为各类主体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过程中的各种文书撰写的参考。另外还提供了关于《质疑函形式要件补证通知书》文本。
通过为各类主体在政府采购质疑投诉过程中的各种文书撰写工作提供参考文本,达到有效指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规范操作及减轻供应商负担的目的。
不得拒绝质疑函避免激化矛盾
依据“94号令”第十三条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质疑函时,未向供应商释明拒收的原因,导致供应商直接投诉或举报到财政部门,使得本应在质疑答复阶段得到有效化解的矛盾未能及时化解,影响采购工作效率。朱利平介绍,为此,《操作规程》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函,供应商提交质疑函的行为确实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规范取证质证程序质证前需送达参与通知书
“94号令”规定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操作规程》在此基础上对调查取证和组织质证的程序做出了细化规定,规范调查取证和质证的程序。
《操作规程》制定了相应的调查取证通知书、调查取证笔录、参与质证通知书、质证笔录等参考文本。财政部门认为需要组织当面质证的,应在质证前向投诉人、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送达参与质证通知书。质证应由两名以上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主持。投诉人、被投诉人、主持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应在质证笔录上签字。主持人在笔录尾页签字,参与质证的投诉人、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应逐页签字。
附件: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
附件: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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