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三举措助力“营商环境提升年”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19-09-27 14:36:32 来源:呼和浩特财政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精神,呼市财政局梳理工作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三举措助力“营商环境提升年”。
一是加强合同备案监管,确保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目前,呼市财政局已经实现采购单位运用财政一体化信息平台完成政府采购备案,从备案到资金支付全流程线上运行,政府采购全流程在线监管。为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资金支付管理和履约行为的监管,正在研究制定及时支付政府采购合同资金的制度,督促采购单位加快合同备案、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保障资金及时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不得无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项。
二是健全完善公平有效的质疑与投诉机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截止2019年8月中旬,我局共办理投诉事项5项,平均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为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局将继续在提升工作质量、加强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上下功夫,逐步优化投诉处理流程,简化调查程序,实现投诉处理标准化、规范化,化解政府采购纠纷,降低行政风险。在保障投诉处理决定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努力实现自收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三是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目前市本级已有68个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完成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我局将结合2020年预算编制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呼政办发[2015]17)中要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原则上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的文件精神,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由各部门(购买主体)依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按照履行职能需要和社会公众需求等情况,梳理支出明细内容,确定本部门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具体项目。对于新增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由各部门(购买主体)编制目录初稿,报财政部门审定、发布,列入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未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事项不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上一篇:山东省财政多举措提升政府采购效率
下一篇: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达到2万人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