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意向公开 我国政府采购防腐再出“杀手锏”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19-09-12 09:24: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法》的立法目的之一是促进廉政建设,《政府采购法》实施后,非常有效地促进了我国政府采购的“廉政”。但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国内外还是有行贿、腐败现象出现。中央财经大学中财-中证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温来成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就讲了美国的一个军购腐败案例——莱昂纳德案。美国的格伦亚洲海事防务公司总部的老板莱昂纳德贿赂美国海军多名官员,使其为他提供美国海军舰船的动向及竞争对手的报价等机密情报,帮助他在美国的政府采购中拿到相关合同。案件调查至今,已有数十名美国海军军官落网。
在温来成看来,美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已经相对完善,但还是爆出军购腐败案,这在一定程度反映出预防腐败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
每个国家都应重视政府采购中的腐败,我国在预防腐败、构造阳光政府采购方面又是如何做的呢?
采购意向公开可更好地预防腐败
山东中医药大学体育教学部党总支书记、主任虞靖彬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我国推行政府采购以来,通过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来预防腐败,制定《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严格了采购流程,规范了采购程序,使得政府采购更加阳光公开透明。
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也得到了业界普遍好评,尤其是供应商更是拍手叫好。该通知要求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主要在两方面进行落实,其中一项明确提出要推进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包括主要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为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创造条件积极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涉密信息除外)。自2020年起,选择部分中央部门和地方开展公开采购意向试点。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实现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业界专家表示,采购意向公开可以更好地预防腐败。
筑牢防腐体系让有关各方不敢腐
8月26日,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以下简称“77号文”)将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二级事项分为四大类,包括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事项)、部门决算(含政府采购事项)再次对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提出了要求。
“38号文和77号文中对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及部门预决算公开的相关规定,是财政部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措施,也是提高财政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办法。在目前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动财政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过程中,具有特殊意义,在构建阳光政采的路上迈出了新步伐。”温来成说。
温来成指出,事前的控制、事中的监管和事后责任的落实都非常重要。在腐败发生后,一定要依法及时查处腐败案件,维护法制的严肃性,保障政府采购的正常秩序。除此之外,还要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减少因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制度性腐败,包括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监管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等。
“除了制度防腐外,还应加强对采购人、评审专家以及供应商的监督、培训和管理。除了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外,还应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让更多的人参与监督,从而形成立体的防腐体系,真正做到制度防腐、体系防腐和道德防腐,让人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虞靖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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