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多措并举打造政府采购“深圳样本”
作者:苏月娥 发布于:2019-09-10 16:43: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健全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市财政局全面修订和完善现有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力争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一是开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立法后评估和修订。二是修订《深圳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采购人内控管理。三是修订了《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规程》等3项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规程》、《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政府采购行政决定的异议和抗辩管理办法》、《2019年度市本级医疗设备批量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规程》等5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深圳市财政局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2019年初取消了11项政府采购审批审核事项,印发《深圳市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截止到2019年8月,政府采购审批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同比减少46%。进一步改革创新、强化服务,重启制定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优惠政策,拟通过政府首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加大对创新型产品的支持。发布《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取消投标保证金,规范履约保证金等。
着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市政府采购中心成立了工作专班,全力推行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1234”工程。“1”即强化电子化采购平台功能;“2”即推行电子化招投标、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3”即推进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推进预付款制度改革以及推进付款提速改革;“4”即建立招标文件负面清单审查机制、建立公平有效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合同履约抽检评价机制以及建立供应商诚信管理机制。
加大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深圳市财政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招标机构进行检查,截至2019年8月份,已对市采购中心和国际招标公司开展检查,发现各类问题40个,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17个,立案查处问题4个。目前正在对全市社会代理机构进行检查。针对政府采购领域发生频繁和严重的“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两类行为开展了专项打击。对于各类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截止2019年8月,深圳市财政局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情况反映等案件 83件,同比增加109%。市区两级共作出行政处罚(处理)35起。
下半年工作中,深圳市财政局将切实落实好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加快“智慧财政”信息化建设,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推进实施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启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修法工作,为深圳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诚信法治的政府采购环境贡献“深圳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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