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 用负面清单为采购文件编制设“高压线”
“有人说采购文件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宪法’,这种比喻未必恰当,但形象地描述出了编好采购文件的重要性。”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叶刚介绍,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取消后,大量社会代理机构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一些代理机构把主要精力放在承揽业务上,忽视了提升专业水平与服务能力,从业人员良莠不齐,导致采购文件编制质量不高,还有一些代理机构为与采购人建立良好关系而获得更多业务,存在迁就和满足采购人不合理要求的情形,为了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编制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桂林市财政局做了大量的工作。
桂林市财政局近日印发《桂林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代理机构应依法依规编制采购文件,严格遵守《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叶刚介绍,为防止对供应商设置各种不平等条款,限制或妨碍供应商进入桂林市政府采购市场,经过3个多月反复征求采购单人、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的意见,2018年4月,桂林市财政局印发了广西首个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桂林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在广西区率先对政府采购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据了解,《桂林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标准和办法三个方面,列出了71种禁止情形,最大限度的消除采购文件倾向性和人为设置的投标“陷阱”,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设置了“高压线”,从源头上遏制政府采购项目违规和人为操控情况的发生,为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制定采购文件范本是桂林市财政局规范采购文件编制的第二项重点工作。严谨、规范、公平、合理的采购文件是项目采购成功的基础,桂林市财政局结合近期印发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全市统一的采购文件范本,对通用条款及投标文件格式进行了统一,对废标条款逐项进行了明确,并要求代理机构在发布采购公告时必须同时公告采购文件,公告采购预算时细化至单项预算,接受社会监督。采购文件范本的制定,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提供了参考依据,也极大方便了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高了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积极性。
除此之外,桂林市财政局还实行重大项目论证制度。以往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采购人对政府采购的程序、法律规定和政策文件缺乏了解,加之前期市场调查和需求论证不足,采购人提供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项目需求及技术参数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等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桂林市财政局实行了采购文件专家论证制度,在采购项目公告前,对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或预算金额达到300万元的货物、200万元的服务采购项目,要求采购人在项目公告前,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减少了重大项目质疑投诉事项的发生,为重大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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