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20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出台
作者:陈泥 发布于:2019-08-28 16:48:25 来源:厦门日报
为便于采购人编报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益,市财政局近日出台《关于印发2020年度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空调机组、广播电视电影设备等项目将不再列入明年政府大宗货物采购目录。
财政部门介绍,相比2019年度,《通知》对2020年度我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主要做出五项调整。
一是调整通知内容体例,按政府采购主体范围、项目范围、方式、程序、交易场所、应当落实的政策功能、自行采购、预算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采购人的采购主体责任编写,方便采购人理解和执行;
二是进一步明晰政府采购项目范围、自行采购项目范围,明确各自采购方式、程序和要求,规范采购活动;
三是鉴于起重设备、空调机组、发电机、广播电视电影设备等原列入大宗货物采购目录的项目,不具备批量采购特点,难以形成规模采购效益,2020年上述项目不再列入大宗货物采购目录;
四是对采购预算金额不高、操作复杂性不强的自行采购项目,鼓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减少委托代理机构环节,以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五是进一步明确预算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采购人的采购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和单位内控机制,促进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廉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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