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政府采购监管再出新招 推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作者:丁静 发布于:2019-08-23 14:09:0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活动的开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约束,也不离开有效的监管。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以问题和结果为导向,印发了《2019年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构建以法治采购为核心,以阳光采购、效能采购为两翼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进一步提升苏州市级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苏州市财政局是如何打造法治采购、阳光采购和效能采购的?记者梳理《通知》发现,苏州市财政局不仅在采购人主体责任方面进行了明确,还强化了代理机构项目经理的责任,在供应商、评审专家方面也加强了监管和约束。
将采购人主体责任与绩效考核挂钩
《通知》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一是通过《关于全面落实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梳理汇总的采购人应尽职责与义务,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边界;二是通过领导小组负责制、采购人明确联络员等方式,提升采购人责任和法治意识;三是通过采购人制定或完善行之有效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规范采购行为;四是通过将采购人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与市级机关部门绩效管理考核评价和市级事业单位财政信用等级评价挂钩,提高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虞慧君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发起、组织、实施与绩效评价等工作,具体法定职责包括12项内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自主择优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市场调研并制定需求标准;审核确认采购文件等采购文书;组织或参与开评标活动;确认中标(成交)结果并按时签订合同;组织履约验收并按合同约定付款;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质疑进行调查并答复;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投诉处理或监督检查调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完善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立完整的政府采购档案.
“需要强调的是,在具体采购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明确与代理机构的职责边界。”虞慧君说,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将采购人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与市级机关部门绩效管理考核评价和市级事业单位财政信用等级评价挂钩,提高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项目经理负责制+联合惩戒优化采购环境
《通知》对代理机构专职人员进行入库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虞慧君看来,该种举措避免了责任落实时的相互推诿,对项目经理的从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代理机构监管方面,除了实施项目经理负责制外,《通知》还要求继续按季公告具备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操作权限的各代理机构基本情况、业务情况、监督检查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供市级各预算单位选择。继续对代理机构实施专项检查,建立各市、区财政部门和代理机构信息发布安全机制。
对于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监管,虞慧君介绍,2017年,苏州市财政局出台《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将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在税务、工商、法院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选聘采购评审专家的重要依据。此次《通知》则明确,坚决打击部分供应商恶意利用质疑、投诉、举报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拒绝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活动,解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评审专家,要求采购人委托无失信信息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活动。同时,苏州市财政局依法对列入严重失信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信息,及时上报信息平台,为联合惩戒的成果运用提供有力依据。”虞慧君说。
虞慧君介绍,《通知》一方面在对采购当事人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十分注重采购当事人业务水平的提升。比如,《通知》要求,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和采购人联络员的培训管理。在传统课堂授课方式的基础上开发建设面向库内评审专家、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和采购人联络员的政府采购培训系统,增加手机端线上培训手段,提高培训效果。
加强政策衔接建立政采协同监管机制
《通知》还强调,要研究政府采购规定与其他财政相关政策的合理衔接问题。“比如,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工程类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确定标准,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明确小额工程纳入财政投资评审。采购人应根据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财政投资预算评审报告》内容填报采购预算金额,使工程类项目的采购预算更客观。”虞慧君说。
据了解,根据《通知》,苏州市财政局还将建立政府采购协同监管机制,厘清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监管职责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采购现场管理职责,确定职能边界;与编办、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环保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就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开展更深入的协作,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动建立与市纪委监委、政法委、审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局等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联动,逐步形成会商机制、协作机制和联动机制。协同大数据局和评审中心规范智能化项目政府采购。协同住建部门规范小额工程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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