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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二次发布监管情况 涉及政采六类问题

作者:崔卫卫 发布于:2019-08-22 17:04:2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8月19日,辽宁省财政厅发布《关于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监管情况之二》,对未按规定实施采购和发布公告的部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予于发布。主要涉及六类问题:
 
    一是采购人、代理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满足《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情形的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二是采购文件发售期限不足。
 
    三是公告标题与信息内容不符。
 
    四是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明显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等文件规定。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公告存在采购需求没有列明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内容,采购项目预算信息录入错误,采购公告无采购人相关信息等公告内容不全、信息不准确等问题,导致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无法了解项目信息,无法及时参与项目投标。
 
    五是代理机构将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六是由于代理机构操作不当导致采购活动无法进行。
 
    据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近年来,辽宁省财政厅收到因采购方式选择不当、公告内容不全,采购文件发售期限不足,以及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问题引起的投诉和举报明显增多。为此,对于这种违法违规情节较轻、还未对中标(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问题,省财政厅将监管前置,在公告发布环节及时纠正。7月上旬,第一次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对采购公告实施监控,并将监管情况予于发布。有问题的相关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抓紧自检自查并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将从严处理。本次又发布了第二次监管情况,通过两次监管情况的发布,代理机构公告发布质量明显提高,违法违规情形显著减少,从而提升了政府采购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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