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石城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立下责任状
作者:温朝文 发布于:2019-08-21 15:06: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一是严明纪律。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依法监督。依法、依规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依法、依规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政府采购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遵守规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从严管理,严格监督,坚决反对“四风”问题。
四是优化作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完善“改作风提效率”工作举措,主动落实问责追责考评制度。
五是树立形象。坚决杜绝 “吃、拿、卡、要、贪”等腐败行为,梳理“庸、懒、散、慢、奢”等不良现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规范权力。依法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决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以及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决不干预、插手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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