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财库〔2019〕41号 须注意“三三五”
“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等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这是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日前印发的《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的要求。据了解,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号)明确,制定《方案》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政府采购记者研读《方案》后发现,落实好《方案》,首先要把握好三个时间节点,同时应做好三项重点工作、抓好五个机制。
把好三个时间点 避免误扶贫大计
2019年9月15日前,各省级扶贫部门将本地区贫困县填写的《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推荐名录》和审核认定后的《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建议名录》报国务院扶贫办汇总。
2019年10月底前,建成集“交易、服务、监管”于一体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网络销售平台),实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线展示、网上交易、物流跟踪、在线支付、产品追溯的一站式聚合。编制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以下简称供应商名录),首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入驻网络销售平台,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先行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建立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消费扶贫数据库(以下简称消费扶贫数据库),启动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交易数据统计工作。消费扶贫数据库系统启用,部分地区启动试点示范。国务院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首批供应商名录,供销合作总社启动供应商培训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按要求汇总本地区预算单位预留采购份额比例报财政部备案。
2020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全面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定期通报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省份推进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供应商带贫益贫等情况,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开展核查评估等工作。各级预算单位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全面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依托网络销售平台定期统计和通报采购情况。动态更新和丰富完善供应商名录,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网络销售平台逐步向非政府采购领域拓展,全社会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积极性活跃度显着增强。
做好三项重点工作 确保扶贫落到实处
《方案》明确了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二是搭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平台;三是组织引导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方案》要求贫困县扶贫部门做好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工作,要引导本地区市场主体按照市场需求发展本地区特色优势产业,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实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产地、质量等可追溯。产品和供应商建议名录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优先支持参与全国民营企业“万企帮万村”行动的市场主体。网络销售平台实行“零收费”。除按商业原则由平台代收的通道费、第三方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外,不向供应商收取入场费、平台使用费等相关费用,不向预算单位收取交易服务费。
根据《方案》,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预算单位预留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比例等信息,指导本级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预算单位要加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的计划安排,按照预留比例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不得拖欠。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工会福利、慰问品等。有关单位工会采购金额纳入本单位扶贫统计范围。鼓励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预留一定采购比例,通过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抓好五个机制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为了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方案》明确了组织保障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宣传引导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监督举报机制。
在组织保障机制方面,《方案》明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会同供销合作总社等有关部门统筹推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各省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要会同供销等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指导、协调本地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
对于利益联结机制,《方案》要求,各级扶贫部门要把促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作为主要目标,建立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把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的成效体现在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贫困户增收上。对带贫益贫效果好的供应商可做优先重点推介。对带贫益贫效果弄虚作假的供应商,将取消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的对所在贫困县和省份进行通报。
同时,《方案》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要做好本级预算单位培训指导工作,加强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与成效宣传,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优秀做法,鼓励和引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大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力度。
根据《方案》,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将定期对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省份推进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供应商带贫益贫等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预算单位和地方,予以通报表扬。建立供应商评价和退出机制。对存在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扰乱市场行为的供应商取消入驻和上架资格,出现严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向所在贫困县进行通报;对供应商出现问题较多的贫困县及其所在省份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限制或取消其推荐本地区农副产品和市场主体的资格。
《方案》明确,社会公众发现平台或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虚假瞒报等情况,可及时向国务院扶贫办消费扶贫工作专班和“12317”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国务院扶贫办将委托第三方开展核查评估,组织专家、媒体等开展暗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借机敛财、“搭便车”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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