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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完成全省首笔政采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作者:昌彤 陈建霞 柯楚 发布于:2019-08-07 15:53:53 来源:黄石市财政局
  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研究促进中小企业依托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特许经营权等进行融资”,在市委、市政府及市财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省财政厅采购处的有力指导下,黄石市启动的“政采合同线上信用融资”项目(简称“政采贷”)正是落实该指导意见的具体探索。
 
  一、前期准备
 
  2015年黄石市就开始了合同融资尝试,并与招商银行签订了合同融资的协议。2018年7月,市财政、市人行继续此项工作的谋划,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今年1月21日,市财政、市人行联合向市政府上报《关于启动黄石市“政采贷”项目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请示》,黄石市“政采贷”项目正式启动。明确四条具体措施:一是成立了由市财政、市人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建立健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安排“政采贷”项目工作经费50万元,用于市政府采购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系统对接程序开发;三是组织相关单位外出考察,实地学习“政采贷”业务具体运作流程和系统对接工作;四是宣传发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政采贷”业务,有针对性开展信贷产品创新,全力做好小微企业供应商金融服务。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加快推进。
 
  3月25至29日,市财政、市人行、市政府金融办及市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相关银行人员赴珠海市、深圳市考察学习“政采贷”融资业务。期间先后考察了珠海市财政局、深圳市财政局和部分银行,并于4月上旬形成《关于赴珠海、深圳考察“政采贷”融资业务报告暨推动黄石市“政采贷”融资业务建议》,分别上报市政府和省财政厅。
 
  截至4月24日,经多方、多次讨论,借鉴珠海、深圳的做法,结合黄石改革实际,市财政、市人行初拟了《黄石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原则、参与主体、工作职责、业务办理流程、保障措施和管理要求”等,并广泛征求采购人、金融机构、代理机构、供应商意见,市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市“四大家”、市纪委等采购人单位均提出了反馈意见。6月24日,该实施意见由市财政、人行、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三家联合正式印发。
 
  为加快“政采贷”项目各相关系统、数据、平台的对接、改造、升级及软硬件开发,专门设置了“政采贷”项目微信群,便利各部门线上交流,线下也组织召开了多轮问题处理座谈会、数据系统对接会等。专班、小组多次开会研讨,到部门调研,充分考虑控制金融风险和最大限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用足政采政策、优化方案流程,建立了财政、银行、采购人、供应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数据互联互通的“政采贷”系统,各银行可通过该系统实时查看供应商政采信息。
 
  二、基本做法
 
  (一)明确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和参与方式
 
  工作原则:“协同推进、市场运作、银企自愿、诚实守信”。
 
  工作目标:通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效能,推进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业务创新和商业保理等业务发展,盘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努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参与方式:中小企业(中标供应商),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通过黄石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注册用户后都可参与。
 
  (二)明确“政采贷”各参与方工作职责
 
  逐一细化压实了市人行、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参与“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采购单位、办理“政采贷”业务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七方工作职责。
 
  市人行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及辖内金融机构参与政采贷,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系统开发、相关信息推送、督导采购人按约定账户付款;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要负责实时接收和发布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告的政采信息,实时向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供应商信息、供应商违规信息、招标信息、中标公告”等政采信息;
 
  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对申请融资的供应商及政采合同信息进行审查,及时与采购单位、申请融资的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以确保融资合同收款账户与融资银行收款账户的一致;
 
  采购单位主要负责编制采购预算及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进行履约验收和三方协议约定账户付款;
 
  供应商主要负责配合融资金融机构签订三方协议,按协议要求做好账户管控;
 
  代理机构主要负责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政采贷内容,并及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和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告政府采购信息。
 
  (三)明确“政采贷”业务办理流程
 
  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供应商可在政府采购结果确定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或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金融产品,相关金融机构可根据中标供应商历史记录对其进行预授信。
 
  参与“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对中标供应商融资账户有要求的,应与中标供应商和采购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约定付款账户。
 
  中标供应商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可通过黄石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向意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接收到融资申请的金融机构可在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政采贷业务管理”模块中,查看供应商信息,确认供应商中标信息及合同的真实性,提供本机构确定的相应融资服务。
 
  金融机构和中标供应商共同约定融资期限,融资期限应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完成期限相匹配。
 
  中标供应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后,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应将融资成交单推送至黄石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平台将对合同进行融资标记;采购单位对回款账号锁定,财政部门及人民银行进行督导。
 
  对于获得融资的中标供应商,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发放到中标供应商在本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或指定账户,中标供应商履行完采购合同后,采购单位直接将资金支付到三方协议约定的付款账户。
 
  (四)明确“政采贷”项目保障措施
 
  明确“提供快捷、专业的融资服务,降低中标供应商融资准入门槛,降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利率,加强信用激励,发挥信贷政策的导向作用”等五个方面保障措施。要求建立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备有效的中标供应商,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审批通过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对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且融资金额小于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0%。
 
  (五)明确“政采贷”项目参与方管理要求
 
  分别对“参与政采贷业务金融机构,中标供应商,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等参与方提出管理要求。金融机构不按照其在融资平台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中标供应商融资贷款申请的,由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一年内不得参与“政采贷”业务办理,并公开通报;中标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其他材料造假方式违规获取“政采贷”融资,或无故不及时还款的,除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财政部门按“不良行为情形”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黑名单”,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示;采购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回款账户支付合同款项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财政部门停止资金支付。
 
  三、运行情况及成效
 
  目前,参与部门通力配合,系统开发已完成,采购文件已增加“政采贷”内容。政府采购系统、电子商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类数据信息已推送到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约定向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送政采信息。截至7月18日,推送市政府采购信息共享平台计划备案261条、合同备案204条、中标公告83条、供应商信息83条。其中,有效推送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19条。市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也正积极对接“政采贷”业务。其中,交行、光大、广发三家市级银行已开通“政采贷”业务,中行、中信、招行即将开通。
 
  黄石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平台开通后,将政采信息、招标信息与金融信息对接,实现了财政、银行、中标企业、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这既解决了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让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信息、合同信息、中标(成交)信息等融资所需数据在平台里快速交互,为政采信息流换资金流创造了条件,便利了企业融资,也免除了抵押担保评估等系列流程及相关费用,简化了企业融资审批流程,大大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为缓解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慢、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8月2日,交通银行黄石分行为某公司办理的一笔30万元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款项顺利到账,这标志着湖北省首笔政府采购贷线上融资业务成功办理。
 
  四、展望未来
 
  在巩固前期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发力,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市人行、市财政将开展各试点金融机构、采购人、供应商企业等的“政采贷”融资业务专题培训,确保各参与方熟练掌握该业务模式和操作流程,让“政采贷”这一普惠金融能更好服务企业。
 
  二是市人行、市财政将加大对各采购人单位、相关金融机构、供应商及代理机构等“政采贷”参与方的督导力度,严格执行《黄石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实施意见》,不折不扣落实“七步政采贷业务办理流程、五项保障措施和六点管理要求”,确保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回款形成闭环。
 
  三是宣传服务“上前一步”。督促金融机构制作“政采贷”金融产品宣传推介资料,并通过金融机构、各采购人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QQ群)公众号、政府采购网站、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电台报刊等宣传媒介推广“政采贷”项目及相关操作流程。
 
  四是健全各部门协调推进机制。人民银行、财政部门将保持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政采贷”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各方责任,形成合力。
 
  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配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为枢纽,建设电子化交易平台,逐步解决多系统各自为阵和信息孤岛等“信息化短板明显”的问题,实现“信息流换资金流”,提高政采质效,助力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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