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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五举措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

作者:董莹 通讯员 赵文康 发布于:2019-07-19 17:08: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记者日前从河南省财政厅了解到,该省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从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控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五方面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当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中仍存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不完善、主体责任不明确、公开内容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我们出台《通知》目的就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看到,在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方面,《通知》明确,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是依法确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媒体,要求各地、各单位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要及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通知》提出,河南省财政厅还将进一步改进提升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服务功能,改进栏目设置,完善检索功能,统一公告模板格式,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互联互通。各地财政部门要建立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信息共享机制。
 
  《通知》还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信息公开责任。例如,要求采购人按照法定的要求全面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信息,特别是加强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更正事项、采购合同、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薄弱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在委托协议中应当明确委托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公开投诉和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管处罚信息。
 
  《通知》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严格执行有关时限的规定,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合法。采购人要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公告的管理,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合同。同时,有关责任主体要按照全流程信息公开的要求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切实加强关键环节的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尤其要注重预算金额、招标文件、合同公告等采购信息的公开,做到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全面、完整。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作为内控管理的主要内容,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完整、准确。政府采购信息实行权限管理和留痕管理,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应审核公告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通知》还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要实行动态监管,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的监督检查力度,制定工作方案,完善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将信息公开情况列入年度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信息公开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要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开展对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的核查和动态监管等。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升级,把公告模板嵌入到系统中,把信息化公开的要求落实到位。另外,我们正着手对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整体的优化改造,包括页面设计和功能完善等,进一步提高河南政府采购透明度。”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最后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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