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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财政局依法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 维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19-07-18 17:19:56 来源:青岛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的逐步加强,供应商维权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以及投诉和举报渠道的畅通和便捷,使投诉和举报已成为供应商维权的主要方式,依法处理投诉和举报已经成为政府采购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2018年青岛市财政局共受理供应商投诉24起,受理供应商举报9起,已全部处理完毕。
 
  从处理情况来看:投诉事项中,因供应商撤回投诉终止投诉处理的14起,因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的7起,因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3起;举报事项中,因举报人撤回举报终止处理的1起,转送其他机关的1起,举报不实的2起,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5起。 投诉和举报处理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
 
  一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如“某信息化终端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某身份识别系统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同类业绩合同金额达到580万元及以上的,每份得1分,构成对中小微企业的歧视性条款,导致中标结果无效。
 
  二是未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部分采购人未依法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如“某礼堂舞台LED屏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对于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计算机未进行明示要求。
 
  三是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如“某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要求青岛地区注册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得3分,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CEC证书得2分,具有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的得2分,这些商务指标的设置与项目的采购需求不相符。
 
  四是采购需求不明确不规范。如“某装备采购项目”和“某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均非单一产品采购,但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未载明核心产品,且采购需求中有多处存在技术参数设置错误及技术参数设置混乱模糊等问题。
 
  下一步,青岛市财政局将有针对性的加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培训,提高采购当事人依法采购的能力,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力度,维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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