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将于近期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
作者:整理/王立 发布于:2019-07-16 11:46:3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日前从深圳市财政局网站获悉,为全面了解2018年以来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要求,深圳市财政局发布了《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39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将于近期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共分为代理机构自查和现场检查两部分,自查部分时间为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凡2019年6月30日前在深圳市完成网上备案(登记)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机构)均需参加本次自查,自查项目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开标的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通知》指出,各代理机构应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开展自查,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工商登记资料、机构名称和地址信息、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资质证明文件、项目清单、员工情况、财务报表、规章制度等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含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至深圳市局采购办。
现场检查部分时间为2019年8月中旬至9月上旬,将现场检查代理机构40家。检查内容为:1.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开标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2.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及管理、人员配备、保证金退还情况等;3.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经营状况。《通知》明确,本次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用随机抽签确定被检查对象,随机安排执法人员,检查名单和检查结果将在“深圳市财政局”和“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开。
以下为《通知》全文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财购〔2019〕39号
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为全面了解2018年以来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要求,定于近期开展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代理机构自查
(一)自查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
(二)自查单位。
2019年6月30日前在我市完成网上备案(登记)的社
会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机构)。
(三)自查事项。
各代理机构应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单详见附件1)开展自查,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工商登记资料、机构名称和地址信息、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资质证明文件、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员工情况、财务报表、规章制度等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含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至我局(采购办)。
(四)项目范围。
项目清单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开标的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二、现场检查
本次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用随机抽签确定被检查对象,随机安排执法人员,检查名单和检查结果将在“深圳市财政局”和“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开。
(一)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时间为2019年8月中旬至9月上旬,具体时间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
(二)检查对象。
本次现场检查代理机构共计40家。
(三)检查内容。
2019年度我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内容为:1.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开标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2.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及管理、人员配备、保证金退还情况等;3.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经营状况。
(四)其他事项。
请各代理机构配合检查小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时反馈自查情况;在接到检查通知后,做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准备好项目清单(纸质件和电子版)以及项目档案,并于检查日提供3台笔记本电脑(可读光盘)供专家查询信息和审阅评标录像。
专此通知。
附件:1.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单
2.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清单
联系电话:83938577
地址: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508室
邮箱:liwenqing@szfb.sz.gov.cn
深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5日
附件一
附件一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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