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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采为中小微企业送大礼 合同线上融资向全省推广

作者:董莹 发布于:2019-07-01 16:23: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同力推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江西省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的目的是什么,能给中小微企业带来哪些便利?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该省还做了哪些工作呢?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就上述问题采访了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江西采购办”)主任谢凤根。
 
  明确规则 推广好经验
 
  “现在有些中小微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资金周转存在一定难度,我省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依规开展融资,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谢凤根告诉记者,江西省省本级及部分地市早在2014年就已经开展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信贷融资工作,经过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全省起到了引领示范的作用。此次印发《意见》是为在全省全面推广积累的经验,方便融资双方高效融资。
 
  据了解,《意见》明确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的三个基本原则,即: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政策、分级负责;多方参与,协作推进。同时,《意见》还明确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内容:
 
  一是要求各设区市财政局出台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的相关政策措施,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宣传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在签署政府采购合同前明确融资需求、在签署合同时注明收款账号等融资信息。
 
  二是要求资金审核部门在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中指定收款账号的审核,对发生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以融资合同中指定的账号作为政府采购合同回款唯一账号,保障融资资金的安全回收。
 
  三是要求各金融机构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积极开展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和经营能力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的信贷融资业务,以更便捷流程和合理定价向供应商提供信贷融资。
 
  四是鼓励当地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共同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构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模式,主要实现撮合交易、信息查询、融资申请、融资反馈等四项功能。
 
  做好对接 确保融资便捷高效
 
  “我们监管部门主要做两项工作:一是搭建平台。推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服务平台”)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系统的对接,实现与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互联互通。二是提供服务。银行贷款后,会将信息通过接口反馈审核部门,以融资合同中指定的账号作为政府采购合同回款唯一账号,以保障资金安全。”谢凤根介绍。
 
  那么,各相关方具体是如何协作推进的呢?《意见》明确了人民银行、财政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金融机构、采购单位等各方的职责及供应商违规须承担的后果。例如,《意见》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探索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和对中小微企业相关扶持政策的整合和衔接等;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推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子系统“政府采购”系统与中征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工作等;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负责在公布采购信息、制作采购文件、发布中标或者成交通知及签订合同等环节中,做好沟通协调和宣传推介,畅通银企之间的联系渠道等。供应商不得弄虚作假或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金融机构融资,或无故不按时还款。如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形,除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财政部门将其“不良行为”录入相关违规违法失信行为共享平台,实行失信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和完善人民银行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科学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等。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要加强融资情况的统计监测分析,强化融资业务参与各方的责任意识,适时研究制定进一步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信用激励惩戒考核机制,发挥财政政策的叠加效应和信贷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融资业务的健康发展。
 
  从需求抓起 力促中小微企业发展
 
  谢凤根最后透露,除上述措施外,江西省还从以下三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一是从源头上控制,在招标文件编制上,要求必须体现公平公正,不能设置歧视性、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
 
  二是预留政府采购预算的一定比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原则上政府采购预算必须预留30%面向中小企业,其中60%要面向小微企业。
 
  三是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给予中小微企业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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