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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专家评审劳务报酬由三部分组成

作者:董莹 发布于:2019-06-05 11:56: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很多地方目前都出台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而多数地方都是按小时来计算报酬的。例如,有的地方每4个小时为一个区间报酬500元;有的地方2小时以内300元,还有的地方3小时以内300元……政府采购信息报社记者了解到,河南省开封市近日印发的《开封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较其他地方有所不同,评审专家评审劳务报酬并非按小时计算,那么,开封市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是如何支付的呢?
 
  据开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封市的评审劳务报酬是按照实际评审工作量结合评审时间计算的,期间用餐与休息时间不计入评审时间。每位专家评审劳务报酬由基本评审费、投标人数量费和复杂项目费三部分组成。
 
  其中,基本评审费是指,评审项目的招标控制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下者,基本评审费为400元,招标控制金额在300万元以上者,基本评审费为500元。同一个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一个项目内有多个标段的,按实际评审的各标段招标控制金额合计计算。
 
  投标人数量费是指每10家为一个数量段,每上升一个数量段增加100元。即:投标人为9家及以下时为100元,10-19家时为200元,20-29家时为300元,类推。同一个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一个项目内多个标段的,按实际评审各标段投标人数量合计计算投标人数量。
 
  复杂项目费是指项目复杂,且累计评审时间超过8个小时的,每超过1个小时增加100元。
 
  那么,评审专家迟到了还可以参加评审吗?项目废标了劳务报酬又该怎么发呢?据悉,开封市对此的规定是,评审专家同意参加评审后因故不能按时到场的,须提前1个小时请假。不允许迟到,迟到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审资格,由采购人重新补抽,并对迟到专家予以处理;评审后采购项目按废标处理的,2小时以内200元,超过2小时300元;论证、履约验收等项目,4小时以内为300元,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600元。
 
  另外,项目未进入评审环节的,给予到场的评审专家每人100元。评审活动中止且时间在2小时(含)以内的,每人200元,超过2小时的每人300元;评审专家协助处理其参评项目质疑或复审活动的,有过错专家不得获取劳务报酬,无过错专家的报酬参照本规定标准的50%执行。
 
  据介绍,开封市此次印发的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还明确了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差旅费的七种情况。例如,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或者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审的;未按规定签署评审意见的;未完成评审工作离开评审现场的;参与单一来源、进口产品、项目论证的论证意见不真实、不合法、有重大歧义或倾向性的;不按规定程序、标准进行履约验收,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以废标要挟方式索要超额劳务报酬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那么,开封市采取以上标准来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是出于哪些考量呢?“这次印发的评审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我们做了一个创新。以前,我们也是按照小时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但发现很浪费公共资源。有时候一个标一评就是一天,甚至有的晚上还要封标,一个评标室一天根本评不了几个标。采用新的劳务报酬支付标准后,两三个小时就能评一个标,一个评标室一天能评两到三个标,不仅评标效率大大提高了,还减少了废标率,有助于采购人更快的完成采购计划。”开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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